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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融入河湖治理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人居环境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坚持从小切口入手,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河湖治理中,为辖区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巡河不停步,护航河湖冰面安全。集宁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稳步推进河湖治理。今年1月,集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友谊水库周围约500米处未设置护栏,部分居民驾车驶入冰面嬉戏、燃放烟花爆竹或凿冰垂钓,极易发生冰面塌陷溺水危险。根据调查的情况,集宁区检察院立即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督促其严格落实冰上安全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相关行政机关马上开展排查、劝导,确保冰面上没有游玩者。

  二是运用快检设备扎实取证,促进河湖保护治理。2022年1月,集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某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管网损坏,造成污水溢流至霸王河。检察官随即借助公益诉讼勘查快检设备对水体进行取样检测,发现取样水质COD、总磷超标。在扎实调查的基础上,集宁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查明污水溢流原因并开展系列整改工作,推动涉案污水处理厂建成应急蓄水池,提高污水收纳能力。今年4月,为防止污水溢流问题反弹回潮,集宁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等组成督查小组,再次来到涉案污水处理厂查看整改落实情况,确认污水溢流情况已彻底解决。

  三是打造跨区域河湖保护模式,凝聚河湖治理合力。今年5月,集宁区检察院与察右前旗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配合、联合办案、信息共享、联络员、信息宣传协作等机制,打造多方参与、协同发力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新模式。在此基础上,集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区域协作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察右前旗检察院向集宁区检察院反映:集宁区某污水处理厂疑似存在污水溢流的问题,污水污染了黄旗海水质。集宁区检察院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询问等方式,查明污水溢流情况,并与察右前旗检察院就跨区域河湖保护问题向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专题汇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确定以两级四院联动的方式,联合两级河长办共同推动治理。随后,集宁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彻底解决污水溢流问题。

  四是持续跟进监督,共护行洪安全。集宁区检察院针对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在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职责时,持续跟进监督,“没完没了”抓检察建议落实,最终推动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今年6月,集宁区检察院在办理临河坑塘妨碍河道行洪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河道防汛和清障职责,消除安全隐患。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后,办案检察官前往现场查看,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职责,遂再次与行政机关沟通,推动其加大治理力度。最终,在集宁区检察院、区农牧水利局、区法院、区司法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及临河坑塘所在乡政府的见证下,相关行政机关将坑塘中的900余吨水抽补入尼旦河,回填土方180余方,有效清除了坑塘,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28_638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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