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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制度方略与价值关怀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互联网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让网暴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净化网络生态,是法治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与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旗帜鲜明地坚持依法治理,初步搭建起中国式网络暴力治理的现代化法治体系。由中国政法大学刘艳红教授领衔编著出版的《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研究》一书,既呼应了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集体共识,也从理论上“武装”了依法治理的内在本体。经由该书,可以为回顾、总结我国对网络暴力的规制情况提供完整的切面,也可以为洞悉我国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路径及演变趋势等提供客观、理性的参照系与对标表,更是持续健全优化依法治理及其主要实施机制的理论指导之有益源泉与动能。

  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系统观照

  网络暴力是指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暴力行为,是网络技术应用的“负”产物。当前,网络技术应用迅猛更迭,网络暴力现象不断翻新,积极治理面临制度缺失以及供给失衡等难题。这也更加凸显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的重大现实意义与迫切性。

  为此,全面认清网络暴力现象是根本前提。只有充分把握网络暴力的本质与实体等内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该书厘清了网络暴力的概念、特征,也梳理了形成机制,通过海量的数据统计、案例分析等方式,经由类型化思维的提炼,归纳总结了网络暴力治理的现实困境。“流量为王”的利益驱动、“网络水军”的屡禁不止、“法不责众”的群体效应、“息事宁人”的被害沉默等,客观地揭开了当前的主要问题,也折射出目前存在立法规定滞后模糊、执法取证溯源困难、平台监管权责失衡、网络素养培育不足等内在短板与供给乏力的一面。

  该书以时代的学术担当与知识开拓的勇智,全面深刻解构了我国网络暴力的现状、问题与困境,并以现代化的系统治理为重要指引,充分关照法治体系的内外、纵深,据此提出较为完整的治理方略,从而生动达致由中国问题到中国方案的自主研究气质。

  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法治方略

  法治应当是最好的治理方式,依法治理网络暴力是最优选择。依法治理不是空话,不是口号,而应当是由实实在在的理念、制度、机制以及配套措施等组成。

  对于网络暴力问题,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政策、法律供给不断增量与丰富,既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也形成了特定的经验模式。当然,在新情况新形势下,在依法治理网络暴力问题的整体性、协调性、有效性等方面,仍有继续提升的空间。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语境下,如何探索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及发展模式等是关键。

  该书以厚实的中外观照为基底,坚持独立与自主,秉承合理借鉴。首先,考察了域外网络暴力的代表性、典型性治理经验,如美国的单独各领域并进治理模式、日本的单独多方主体参与治理模式、韩国的多方博弈共建治理模式、德国的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等。继而,概括符合中国实际的有益启示。概言之,就是遵照辩证法,实事求是,充分立足国情,差异化借鉴,建立健全中国式网络暴力的法治模式。

  我国所要解决的网络暴力问题,有别于域外的情况。只有瞄准规制对象,才能校准治理的靶心。这是依法治理迈向科学、理性、有效的根本保证。该书立足深远,勾勒了总体路线图,阐明了基本方向,设定了预期目标。在核心理念上,率先体系性地倡导并确立当事人保护主义的治理、多措并举的积极治理、标本兼治的源头治理、对症下药的精准治理、软硬互补的综合治理等理念。奠定了依法治理的根基与动能。同时,在中国式的路径建构上,提出了网络暴力的事前监测预防机制、事中干预处置机制、事后制裁救济机制等,实现了全流程的制度应对。

  此外,在犯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依靠法治是绝对的前提,依法治理是治理体系的中流砥柱。然而,有序的社会参与、公民遵纪守法等,也是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针对网络暴力问题的系统治理,有必要理顺国家、政府、社会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该书敏锐地抓住了网络时代的独有特征以及规律,尤其是精准地剖析了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特定供需情况以及结构等,适时扩大了依法治理的外部供给体系,重塑了权力配置与责任承担等重大问题。对于政府的权责,重在完善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规范体系、优化网络暴力治理的监管机构职能、提升网络暴力治理的技术监管能力等方面。在平台权责的分配上,治理前端搭建平台规则体系、治理中端释放平台处置活力、治理末端盘活平台多元效能是难点所在。至于公民的权责,全方位提升自身网络素养、严守言论自由的义务边界、规范与约束自身网络行为等是症结与突围的支点所在。总体看,这些建议不仅无缝贴合了网络社会的治理需求,也立体地回应了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实际困难。通过捋顺依法治理的顶层体制与承接机制,也提升了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价值关怀

  网络暴力是过度的网络技术滥用现象,是网络社会秩序严重失范的极端产物。当前,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因此,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侵犯公民人格权益,也危及与破坏网络秩序。依法积极治理网络暴力问题,首先是维护弱者、伸张正义的集中体现,也是对良好网络空间的有力捍卫,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要求之积极表现。该书完全遵照了上述价值关怀,倡导各方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为被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安全感,维护网络秩序。对于情节严重的,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依法治理网络暴力仍面临突出的规范供给不足问题。因此,持续优化相关立法势在必行。该书遵从溯源治理的精神,站位深远,直面立法不足的重大现实课题。这是面向未来的前瞻性应答。针对网络暴力治理的立法对策,既切入实体环节,也延伸至程序维度;既注重前端的民行部分,也注重后端的刑事法律;特别是聚焦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展现了刑事一体化的广博思维以及主次分明的特定安排。具体而言,在完善立法方面,制定防治网络暴力专项法律规范、优化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溯源取证规则、完善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制度、修订侮辱罪、诽谤罪的追诉方式,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设置“网络欺凌防治”专章等立法建议,均切中时弊,对症下药,刚劲有力。适度、积极的立法“驱动”,不仅夯实了依法治理的规范基础与合法性理据,也为制度建构、规则优化等提供最基础的参照,还融通了制度方略的衔接机制。而且,积极的立法完善,也全面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关怀。

  以人民为中心,是该书所秉承与续载的最大特质与突出优势。这反映了该书主编以及各位作者,敢于直面重大现实的社会关切,以现代法治的总体思维,针对网络暴力问题,力求建立内外通畅、结构协同、功能有序的整合性、联动性治理体制、机制以及规则体系等,并以此实现网络社会的清朗、公平与正义。这无疑也是崇高的学术关怀之举,是学术研究有效“回馈”社会实践的典范之作。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26_6382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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