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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文物犯罪 促进文物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福建省厦门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涉文物犯罪案件,综合运用引导侦查、认罪认罚、延伸治理等方式,有力打击文物犯罪,有效保护珍贵文物,为守护文物安全筑牢司法防线。2022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文物犯罪案件7件17人,起诉11件33人。

  前移打击关口,主动引导侦查工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健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在涉文物犯罪案件案发后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严格依法依规收集、补强证据。如思明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等3人盗窃文物一案中,在提前介入阶段及时发现侦查中存在的主观明知认定问题和遗漏犯罪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开展追捕追诉,确保案件顺利办结。针对涉文物犯罪案件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办案亲历性,如集美区检察院在办理林某、林某某等10人盗窃文物案时,参与现场勘查、实地走访,引导公安机关采用图侦、技侦手段调取监控视频、通联记录,锁定犯罪嫌疑人信息,两名主犯在24小时内被抓获,其他从犯陆续被抓获归案,被盗走的抱鼓石和门枕石等文物悉数追回,受损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履职监督,促进执法司法规范。认真研究法律依据,从严把握证据标准,完善证据支撑,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办理。涉文物犯罪案件中涉案文物的评级是认定盗窃数额的重要依据,对案件涉及的文物等级、类别、价值等专门性问题,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合理意见,加强沟通解决梗阻,督促文物鉴定部门严格按照《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出具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杜绝证据瑕疵,做到证据来源合法、标准合规,增强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如思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负责文物鉴定评估的机构存在鉴定资质不明、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证据链存在瑕疵,可能影响案件的定罪,及时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证据问题反馈给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资质,补全瑕疵证据,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推动协同治理,形成文物保护合力。在办理涉文物犯罪案件中,持续跟踪落实,延伸治理守护文物安全,优化刑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联动机制,针对辖区文物保护不到位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联合主管部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多部门共同履职,协作治理,形成文物保护合力,破解文物保护难题。如因被盗的大乘寺石井圈原存放地已拆迁,致追缴的石井圈无处安置,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文物保护意识。坚持以案释法,做好法治宣传,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法治意识,推动文物保护工作。一方面,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教育科普、释法说理,促其认罪悔罪。在办案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情理法等角度阐明利害关系,缓和犯罪嫌疑人焦虑情绪,促成认罪认罚。另一方面,利用多种媒介形式,宣扬和引导树立保护文物理念,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形成关注传统文化、保护文物古迹的良好社会氛围。如集美区检察院在办理林某等人盗窃文物案中,延伸办案宣传效果,邀请被盗宗祠所在地村民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观摩庭审,直观了解案件办理过程,感受指控力量,同时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19_6372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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