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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认可的公平正义,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把老百姓的小事当成我们的大事,把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当成努力的方向,体现在每一个案件、每一件事情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践行“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新境界,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通过构建矛盾化解新格局,及时就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打造了更加接地气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聊检样板”。2023年11月,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白云热线办公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提升司法境界,解决三大突出问题

  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干部执行力提升年”部署要求的科学内涵,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载体,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血脉、植入灵魂、落到实处。

  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感情问题,真心实意帮助当事人化解难题。我们坚持政法工作服务人民,大力宣传弘扬白云和白云热线精神,想问题、作决策、办案办事,都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时时处处为当事人考虑,用真心增进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加深理解,赢得支持。开创“受理、办理、回复”一站式服务,创设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办公室、党代表工作室、暖阳工作室、退役军人检察驿站等服务平台,为群众办实事。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把为民办实事、为民着想体现在办案细节中。比如,出于给当事人节省往返费用、不让当事人跑远路受累受热受冻、避免当事人耽误农活影响工作、便于当事人照顾家人、在当事人家里利于交流沟通释法说理等多方面考虑,全市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一般安排距离当事人近的地方,让当事人“少跑腿”或者“不跑腿”。

  解决好司法办案质效问题,努力实现人民群众认可的公平正义。我们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把老百姓的小事当成我们的大事,把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当成努力的方向,体现在每一个案件、每一件事情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解决好服务群众的能力本领问题,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信访工作队伍。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工作中发现,对于一些长期信访案件,接访人员或多或少存在畏难情绪,不想见不敢见信访人,没有做过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履职能力建设,在市县区所有检察院均开通“白云热线”,采取业务实训、岗位练兵、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以练促学,以学促用,营造学理论、钻业务、练本领的浓厚氛围。从严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信访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对来访群众冷横硬推或敷衍塞责等问题,让每一名检察干警敢于接访、善于接访、愿意接访。

  健全制度机制,法治化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按照省检察院提出的信访工作“根在理念、本在治源、重在机制、要在落实”要求,聊城检察机关立足预防和化解,紧紧围绕检察环节矛盾纠纷产生特点、发展规律、化解周期等元素,不断丰富“白云热线”工作内涵,促进热线工作转型升级,探索构建“源头疏导、检调对接、司法救助、多方参与”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层进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完善事前预防机制,强化源头疏导。关口前移,未病先防,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努力让不该发生的矛盾纠纷不发生,最大限度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一是强化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说理制度,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从进入检察环节开始,谁办案谁普法,法律文书既要讲透法理,又要讲清事理,还要讲明情理,将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二是建立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事项进行常态化排查、研判、预测和报警,对存在的风险提出对策建议,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做好防范预案,努力做到发现在早,解决在小。三是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在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对提出的合理诉求,努力在第一时间解决到位,防止因处理不及时造成矛盾激化。

  完善协调处置机制,强化检调对接。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调动各方积极因素,集中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我院坚持党对检察信访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政法委和上级院领导和指导,注重加强内外部协调配合,整合多方资源,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实效。一是落实首办责任制。首次接访的检察官负责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跟踪到底,协调化解,防止出现因更换接访人引发新的情况。原业务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共同参与接访维稳工作,改变原来一个部门(控申)单打独斗,各个业务部门都参与接访,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全院一盘棋,构建起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二是实行案件化办理。规范工作流程,控申检察部门协调各具体办案部门对实体性答复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问题建立台账,一案一档,分工负责,归口处置,统一管理。对信访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专人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做到全程书面追踪留痕,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完善第三方参与机制。对集体访、告急访等信访案件,在向上级院报告的同时向政法委报告,纳入工作大盘。推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律师值班制度,提高律师参与比例,主动邀请律师轮流在检察院值班接访,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诉求,疏导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法学专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亲友参与矛盾化解工作,重点参加对不起诉、刑事申诉、长期信访等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审查,面对面解疑释惑,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和“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公开答复、公开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疑问。

  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力度

  为更好运用法治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我们注重拓宽思路,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掌握工作主动权。

  变“坐诊”为“出诊”。实现由事后化解到事前预防,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掌控的转变。一是主动开展法治宣传。两级检察院领导带领业务部门骨干,走进乡村大集摆摊设点宣传检察职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发放“司法明白纸”等宣传材料,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二是上门进行释法说理。自2021年起,检察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主动到当事人家中去办理,让当事人少来一次检察院;对检察官来说,可以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对比当事人的困难生活,相当于对检察人员进行了一次知足感恩教育,有利于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有利于廉洁从检。三是建立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度。聘任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190名,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及时掌握基层法治需求,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

  变“半天接访”为“天天接访”。明确规定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涉及多个部门办理难度大的,情况特别紧急、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必须由检察长接访。将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周二下午接访改为每周每天轮流值班接访,让来访人来了就能看到检察院的领导,增强对检察院的信任感。今年以来两级院检察长接待来访48人次,主动约谈上访人31次,副检察长共接待来访324人次,分管信访的副检察长先后到105名当事人家里,做释法说理息诉维稳工作。

  变“司法救助”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可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一是坚持“能救尽救”原则,准确界定救助对象,精简程序,快速办理。二是建立司法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与聊城市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与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困难妇女儿童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联合市工商业联合会、慈善总会出台《关于开展支持司法救助活动的意见》,多层次、多维度构建多元化救助体系。三是把司法救助作为普法的最佳时机,在启动司法救助后、发放救助金之前,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亲情关怀、社会帮扶,通过面对面法理情多方沟通交流,平息当事人的不满与怨恨情绪,缓和紧张对立情绪,为矛盾纠纷的最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为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15_6369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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