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个关键点,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并强调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检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要求,协同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自觉融入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笔者认为,做实这项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四个关键点。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明确行政检察部门在反向衔接中的主导地位。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明确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可通过对内制定反向衔接工作办法,明确行政检察部门在反向衔接中的主导地位,探索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就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共同会商、同步审查办案模式,破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二是坚持逐层推进,推动检察意见(检察建议)落实落细。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如何落实落细,既有赖于检察机关的依法履职和主动作为,也有赖于外部机关的协作配合。一方面,通过“府检联动”将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升到政府统筹层面协同推进,获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将检察意见回复处理、接受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等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范畴,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提升监督质效和刚性。另一方面,行政检察部门可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通过会签机制文件、组建工作联络群、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形成专人对接、及时通报拟作不起诉案件的办案进度、转送案件线索、会商法律适用的反向衔接办案模式,有效化解检察意见(检察建议)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坚持数字赋能,破除办案盲点堵点。运用大数据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具体可以围绕信息共享平台搭建,打造执法司法数据应用集成系统,破解跨平台执法数据不兼容、无法转化,反向衔接功能薄弱等难题;也可以针对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常见违法点,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挖掘案件线索,确保应罚尽罚、罚当其责、不枉不纵。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统筹办案力量。鉴于行政执法单位多,行政处罚门类多、专业性强,不起诉案件量大幅攀升等原因,统筹推进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必须选派专业能力强的人员,统一对接行政机关,负责线索受案、调查核实、检察意见制发及后续落实监督。另一方面,可通过组织行政检察、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互派交流,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释法说理等,提升行政检察办案人员对本地执法的政策导向、执法现状的理解,提高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可落实性。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2_6345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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