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三项衔接”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2022年以来,为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的衔接工作,畅通衔接渠道,在河南省镇平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镇平县检察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提出建立行政执法、监察监督、检察监督“三项衔接”工作机制,通过构建相互衔接的大数据平台(下称“衔接平台”),加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数字战略,把监督质效“提”起来。在镇平县大数据中心的支持下,研发衔接平台,打破数据壁垒,拓宽监督渠道;依托行政执法大数据资源,推进行政执法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效率;各行政执法机关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源,将衔接平台纳入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规划中,保障衔接平台的正常、有效运行。
强化线索移送,让衔接机制“畅”起来。根据衔接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监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或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均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中共党员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也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制度保障,将执法和监督“联”起来。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案件移送范围和程序及各机关的职责、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内容。确立镇平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镇平县政府、纪委监委、检察院协商指派一名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县检察院设立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沟通、重大案件通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工作。县检察院指派一名检察官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
该机制运行以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案件卷宗评查、执法大排查大整改等方式,共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14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件。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理这批公益诉讼案件,共追偿修复生态损失费227万元,追缴水土保持费300余万元,督促拆除违建养殖场2家、违建别墅1座。
(作者系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2_6345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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