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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明体达用、体用贯通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明体达用、体用贯通”建立在对中国传统体用关系的精准把握和推陈出新之上,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体现,表明我们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

  坚持明体达用、体用贯通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既涵盖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也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不仅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文化沃土,也蕴含着人民群众的共同价值观念。

  2023年10月7日至8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提出和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既有文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和突破,又有文化工作布局上的部署要求,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也为更好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

  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鲜明特色

  体用关系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古圣先贤关于体用关系的论断较为丰富,体用一源、体用一如、体用合一、体用不二等提法相继出现,反映了古人对体用关系认识的逐渐成熟。总体而言,“体”为本体,是内在的、隐微的基础,“用”为实践,是外在的、显化的表现,体用关系的真谛在于明理达道,经世致用,即理论联系实际。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明体达用、体用贯通”建立在对中国传统体用关系的精准把握和推陈出新之上,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体现,表明我们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既涵盖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也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不仅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文化沃土,也蕴含着人民群众的共同价值观念。在治国理政层面,中华民族崇尚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礼法结合、综合为治的治国方略,为政以德、任人唯贤的政治品格,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治理传统,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处世之道,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在个人修为层面,中华民族保持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哲学思想,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精神追求,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务实理性、敦诚守信的民族精神,等等,这些内容与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在中国大地上彼此契合,丰富了中华儿女的精神世界,具有跨越时空的穿透力和影响力,使中华文化彰显出主体性、继承性、创新性、包容性的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文化建设来说,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这就说明,明体达用、体用贯通,需要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鉴吸收世界文明成果,既能从精神或思想深处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认同,也能激发人民群众的热情,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实践中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力量。尤其是在法治建设中,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着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基础。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符合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发展规律

  自古以来,我国就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粹,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治文明深厚底蕴的集中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发展演进的轨迹,同样契合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历史规律。

  在价值观念上,民本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光彩夺目的内容,也是对治国理政宝贵经验的总结和凝练。诸子百家对“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深有共鸣。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孔子称:“仁者,爱人。”孟子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吕氏春秋》提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也。”治乱兴衰的史实也一次又一次地验证“民者,国之根本也。”“有天下者不能固结民心,而欲久安长治者难矣。”正因为如此,历代均重视人命,矜恤弱势,推行死刑复奏、录囚及法律监督等制度,使中华法系彰显人性的光辉。

  在法典编纂上,中国古代既追求法律的系统性、稳定性、完备性,也强调法律的公开性、公正性、实用性。韩非曰:“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许慎《说文解字》解释道:“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朱元璋提出:“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特别是法典编纂,不仅重视技术的进步,也崇尚字里行间突出核心价值,即法律实施的本意在于明刑弼教,让百姓明礼遵法。所谓“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唐律疏议》《大明律》等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均是融通礼法合治思想的良法,产生了持久而广泛的影响。

  在纠纷化解上,一方面,中国古代提倡援法断罪,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约束司法官权力滥用,以求司法公正、罪刑相当。《晋律》规定:“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不论。”《唐律疏议》进一步明确:“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另一方面,对于基层社会发生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历代逐渐形成了以和为贵、调处息争的传统。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和谐秩序是安居乐业之前提,为了及时化解纠纷,古代调解制度日益发达,并发展出饶有特色的官方调解、行业调解、邻里调解等诸多分支。今天的人民调解、马锡五审判方式、枫桥经验,均延续着古人调处矛盾、促进和谐、实现正义的智慧。

  坚持明体达用、体用贯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方法,正在于明体达用、体用贯通。

  第一,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治国理政经验。以史为鉴,可知兴替。深入发掘中华法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积极总结古代治国理政中的法律经验,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提供镜鉴。譬如,中国古代强调礼本刑用、德法共治,以道德引导人的思想情感,以法律规制人的行为举止,在司法中注重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的内在要求,其成效便是社会正义与人际和谐统筹兼顾,源头预防与标本兼治有机统一。又如,中国古代以法律维护大一统的思想观念和国家形态结构,以法律形塑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和团结进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以法律保障国家政令的有力执行和官员队伍的廉洁奉公,这些均需持续总结提升并付诸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国理政实践。

  第二,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法律实践智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其中的中华文化元素,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而重视亲情的法律伦理、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严肃发达的法律监督、客观细致的司法检验、辅助立法的判例编纂、裨益司法的律学研究等等,得到时间和实践的充分验证,体现出古今一理、一脉相承的特性。在当前的法治实践中,要合理吸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蕴含在古代法律实践中的人文精神、道德价值、法理精华、制度精髓,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第三,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宣传教育效能。宣传思想文化特别是法治文化宣传肩负着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的重要职责。木铎传法、悬法象魏、铸刑书于鼎、刻石记法、讲读律令、申明亭普法等等,反映出中国古代对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重视;官民并重、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法律宣传,也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家、思想家上下一体、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宣传法律的理性态度。中华法系之所以绵延坚韧,和必要的宣传教育密不可分。因此,今天开展普法,要重视创新宣传教育平台和方式方法,面向干部群众,系统讲述中华法系、中华法治文明和中国法治故事,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效融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塑造清风正气、道德观念的重要力量,使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具影响力和生命力。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副教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3_6346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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