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检察履职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严厉惩治侵害民营企业犯罪。全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坚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穿司法工作全过程,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惩职务侵占、串通招投标等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犯罪。跟踪办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侵害民营企业财产及经营者人身安全、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升护航民企工作质效。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向民营企业索贿、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依法能动解决民营企业涉法难题。强化客观公正、平等保护等理念,着力摒弃“重入罪、轻出罪”“重打击、轻保护”“构罪即捕”等观念,坚持效果导向,对因生产经营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人员,依法能动履职,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完善检企常态化联系机制,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持续打造“亲清护企”检察工作品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督促涉案企业认真进行合规整改,切实履行合规承诺。
深化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做实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涉民企案件的法律监督,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涉民企案件要依法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依法监督行政执法,对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及时向相关检察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有效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建立联系调查、听取意见、影响评估、释法说理、案件回访等工作机制,研究找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增强工作实效。通过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同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建立现代民营企业制度,更好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积极强化民营企业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检企互动,坚持问需于企,优化检察机关法律服务供给。推行“送法进企业”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与企业负责人开展面对面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和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就企业面临的困难及涉法涉诉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征询民营企业对检察服务的现实法律需求和检察机关如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点对点提供法律服务。强化公开听证工作,促进矛盾化解。通过涉民营企业提示单以及涉民营企业公开听证等制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诚信有序、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08_633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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