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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阅卷让“数据跑”代替“律师跑”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你好,我代理了一件由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现在不方便去现场进行阅卷,请问有没有办法可以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检察院完成阅卷呢?”

  

  

  

  

  

  近日,五原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了杜律师的咨询电话,五原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可以通过“异地阅卷”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向其详细说明了当办理院和阅卷院不是同一个检察院时,律师可以就近在阅卷院实现异地阅卷。并告知杜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向案件承办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并上传律师阅卷所需相关材料,再通过电话联系承办地检察院以确保申请得到及时审核。

  

  在杜律师向承办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审核通过后,五原县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与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向五原县检察院推送该案件的电子卷宗,五原县检察院接收后第一时间完成了电子卷宗的光盘刻录并交到律师手中,此次异地阅卷仅仅用了三个小时。“感谢两地检察院帮助我顺利办理此次异地阅卷,让我免去来回路途的奔波,节省了时间,节约了成本,异地阅卷真的是太方便了。”拿着手中的光盘,杜律师感慨的说道。

  

  此次阅卷服务是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进行电子卷宗推送与接收的首次实践,也是积极响应、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现实举措,积极构建新时代检律关系,为律师代理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切实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今年以来,五原县检察院已接待并为律师提供服务22次。

  

  五原县检察院在律师阅卷工作中,积极推动“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三种阅卷方式。现场阅卷“即来即办”;互联网阅卷三日内完成;异地阅卷“本地阅”。充分运用“12309中国检察网”功能,积极打造“异地+现场”的“互联网+”阅卷服务体系,实现让“数据跑”代替“律师跑”,构建起“线上+线下”的新型检律协作模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11/t20231101_60043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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