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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起诉后“不刑不罚”?行刑反向衔接共促公正司法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奉贤检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行政检察强化履职的应有之义。2023年7月,最高检下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部署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奉贤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搭建反向衔接、协同监督机制,解决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

  

  被不起诉后“不刑不罚”?

  反向移送案件线索

  

  


  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的《行刑双向衔接案件移送表》后,经过审查,奉贤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针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朱某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5月起,朱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本人经营的超市内无证销售卷烟。上海市奉贤区烟草专卖局在对该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各类卷烟若干条,经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鉴定,均为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朱某的行为虽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奉贤区检察院决定对朱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后,朱某便能“不刑”也“不罚”吗?朱某无证销售卷烟的行为既已违法,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后,奉贤区院刑事检察部门就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处理。经过审查,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内外协同,搭建反向衔接机制

  

  


  对于刑事案件中被不起诉的对象,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问题成为突出短板,亟需加强反向衔接,推动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奉贤区检察院从机制建设入手,内外协同,多向搭建反向衔接机制。

  

  强化内部衔接,建立“快速通道”

  在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之间建立线索通报和办理“快速通道”,发送业务提示,对办理的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加强重点领域的线索排摸。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起3日内,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加强外部协作,健全联动办案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细化证据标准和提取保存规范,形成工作机制,在具体行政类别的移送标准、移送流程上达成共识。

  

  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强化信息对接、线索移送,研商法律适用等。行政检察部门在制发检察意见书前,围绕具体处罚事项、处罚依据等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及时通报办案进度,确保行政机关全面掌握不起诉情况并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

  

  

  

  自2023年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来,奉贤区检察院已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18份,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帮信、非法经营等各类案件。

  

  奉贤区检察院将致力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积极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确保司法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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