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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促刑事处罚与强制隔离戒毒无缝对接 | 典型案事例④

发布时间:2023-08-12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7月20日《安徽法制报》2版

  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事例④

  原标题

  检察监督促刑事处罚与强制隔离戒毒无缝对接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查丹

  “我们在强制隔离戒毒领域办理系列监督案件后,上海、广东、辽宁等地的检察机关纷纷通过来访、电话或者网上,向我们院学习借鉴该项工作经验。”7月17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沈健健在谈及“宣城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专项工作”时说。

  宣城辖区内原有南湖、宝丰两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近500人,占全省总人数的近一半。2022年以来,宣城市检察机关发现,为逃避1至2年的强制隔离戒毒,部分吸毒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后,会主动向公安人员供述一些自己的轻微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往往未详细阐明涉案人员已被强制隔离戒毒,导致这部分人员刑满释放后便回归社会,而剩余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则未执行。考虑到上述情形不仅不利于吸毒人员的有效改造,同时还会严重影响相关法律规定的执行,宣城市检察院遂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专项工作。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宣城市检察院会同宣州区检察院在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了“检察监督联络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还与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成立了宣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依托“检察监督联络办公室”,宣城市检察院调取了近五年来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供述刑事犯罪并被刑事处罚的全部人员名单,比对梳理转捕、刑拘人员300余人,围绕是否实际被强制隔离戒毒、是否存在“以刑代戒”、目前是否继续吸毒等情况逐一核实,确认共有22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余期强制隔离戒毒未执行的情形。针对数据研判发现的问题,宣城市检察院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定期将确认的相关监督案件线索交办给各基层院,并与线索较多的宣州区检察院、广德市检察院等基层院专门赴戒毒所进一步调查核实。专项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检察案件14件,共进行6次12组24人次入所检察监督联络工作,对强制隔离戒毒各环节的行政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

  结合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宣城市检察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行为,对于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确需立即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全面描述涉案人员涉毒情况等,充分提示刑罚执行完毕后应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确保刑事处罚与强制隔离戒毒无缝对接。据统计,在专项监督工作期间,宣城市检察机关共针对转捕人员余期未执行等问题共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2件,针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机制衔接不畅等问题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均已收到整改措施及采纳回复。今年4月,宣城市检察院督促宣城市公安局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监督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获评最高检2022年度优秀行政检察法律文书。

  为推动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宣城市检察机关还以尊重行政执法权运行规律、不干预行政执法机关合法的执法活动为理念,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会签了《宣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围绕戒毒措施变更、戒毒管理活动、戒毒人员权益保障等环节,制定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重要执法活动会商机制、检察建议处理和通报机制等11项制度,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各项检察监督工作落地落实。

  对于该事例的典型意义,省检察院认为,检察机关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通过供述轻微刑事犯罪逃避剩余戒毒期间问题,可采取协调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配合推动、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带动、通报典型案例促动等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制度,促进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合法顺利开展,在良性互动中实现和谐共赢。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确保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切实有效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xwfbh/202307/t20230731_58670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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