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个坚持” 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近年来,河北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法治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检工作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奋力推进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坚持更新监督理念,推动监督办案提质增效
一是树牢精准监督理念。河北检察机关深刻领悟“三个善于”的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标准,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做到“敢抗”和“抗准”相统一。加强科学统筹,制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10件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以及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引领和示范作用。强化同级监督,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提请抗诉工作的通知》,规范监督方式的运用,确保监督质效。2020年至2022年,在全省办理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量明显提升,2020年至2022年增加78%。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挥棒作用,及时调整优化,统筹数量和质量,定期通报分析,促进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2020年至2022年,全省民事抗诉改变率增长约16个百分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增长约48个百分点。
二是树牢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在办理个案的同时,河北检察机关注意发现案件背后反映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堵点难点,实现精准监督与社会治理同频共振。河北省检察院围绕医疗纠纷监督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病历管理不规范问题,向省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强化医疗监管。迁西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检察和解案中,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监管体系,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印发的民事检察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三是树牢智慧检察理念。充分运用专家咨询论证、互联网咨询平台、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公开听证等方式,对有重大影响,具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案件,充分听取外部意见,集思广益,助推精准监督。2020年至2022年,全省共组织民事检察案件公开听证300余件;省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咨询案件以及组织专家论证案件50余件,均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坚持检察一体化履职,最大化凝聚检察效能
一是完善和规范办案机制。为解决上下级检察院监督标准把握不一致、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低的问题,河北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听取市院拟提请省院抗诉案件汇报的规定(试行)》,要求各市级检察院及基层检察院灵活采取远程、线下方式,加强案件汇报和沟通,通过将把关关口前移提高办案质效。
二是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畅通纵向沟通协调机制,省、市检察院充分利用远程视频交流、定期实地开展座谈会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强化一体化办案,各市级检察院按照河北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加强市、县检察院联动,整合办案力量,集中办案优势力量,有效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全省民事检察监督的整体效能。
通过落实以上两方面的举措,2020年至2022年,全省民事提请抗诉案件的采纳率增长约40个百分点。
三、坚持检法沟通常态化,推动统一司法理念
一是以案件评查促理念统一。以省人大组织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针对抽查的提出抗诉后法院未采纳案件和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进行逐案分析,认真撰写案件分析报告,就抗诉标准、改判标准与法院多次沟通、交换意见,在自我纠错的同时,就抗诉后法院维持原判决确有不当的部分案件跟进监督,推动法院纠错。通过评查活动,检法协同推进司法理念统一,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以机制建设促质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检法沟通机制,检法两院进行了高层面、深层次、多频率的交流,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协同解决重点领域问题。针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不高的问题,加大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规范再审检察建议受理、审查程序,建立检察建议回复督导机制。从近三年民事抗诉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等指标来看,全省民事检察监督质量较之前有了明显提升,办案质量持续向好。
四、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河北省检察院在办理首例民事复查和解案件中,案件承办人经审查认为下级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无不当,但被申请人某医院在病历制作和管理上存在不规范情形,为尽可能化解矛盾纠纷,承办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促使长达8年的医疗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在办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的过程中,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注重把办案与服务民营企业相结合,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二是密切联系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监督理念和释法说理方面达成共识,为息诉息访打下基础。面对当事人较多、信访压力较大的案件时,强化与控申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河北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复查案时,了解到相同案情的案件存在多件后,民事检察部门及时与控申检察部门对接,第一时间反馈审查意见。经沟通,两部门在监督理念上达成共识,针对其余案件,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在办理监督案件时加强沟通、凝聚共识。河北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时,案件承办人经分析研判,发现本案超期不应受理,但生效裁判可能存在错误。经检察官联席会议、专家论证等程序研究后认为,本案符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随后,民事检察部门与控申检察部门交换了审查意见,在受理标准、监督理念、释法说理方面达成共识,最后按照法定程序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此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下一步,河北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并巩固落实好教育成果,坚持人民至上,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强化精准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7/t20230719_621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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