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大局依法能动履职 聚力提升监督质效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民事检察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监督质效,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共有2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5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4篇法律文书入选最高检年度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一、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破解监督难题
一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为契机,提升监督影响力。2022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的高度评价。通过本次审议,助推解决了虚假诉讼认定标准不统一、联合惩防合力提升等难题,推动了虚假诉讼监督向深层次发展。
二是依托专项监督,开展深层次监督。江苏省检察院部署深层次监督专项行动,强化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省检察院对法院以民事纠纷涉嫌犯罪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置的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着力探索破解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处置中的程序难题。
三是建立监督模型,助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推动各级检察院针对各类虚假诉讼“重灾区”,整合法律数据资源,研发监督模型,运用技术手段助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苏州、镇江、连云港等地检察机关通过数据筛选、数据画像、数据碰撞等方式,建立了“破产领域虚假劳资债权法律监督模型”“虚假律师费入判法律监督模型”等数据监督模型,着力解决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发现难问题。如泰州检察机关针对金融机构在民事诉讼中虚增律师费损失、侵犯债务人权益问题,研发了“虚假律师费入判法律监督模型”。
四是凝聚共识,推动各政法单位形成惩防合力。江苏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召开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各政法单位就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协作、处理衔接的工作方案,诉讼失信人员名单库建立问题和《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修订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部分地区与相关单位建立了协作机制,如宝应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调查侦查协作的办法》。
二、以破产监督为切入口,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统筹指导,加强破产监督工作。2020年,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加强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依法开展对破产案件全过程监督,关注法院“立转破”“诉转破”“执转破”工作推进情况。编发破产案件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专刊,推动各地强化破产监督。
二是强化破产监督案件精准办理。重点关注破产领域虚假诉讼高发的债权申报环节,如灌南县检察院成功监督10起破产领域滥用“优先债权”挤占其他债权人受偿额度、稀释破产财产的虚假仲裁监督系列案件。探索开展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针对破产管理人履职不到位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实地走访破产企业、旁听债权人会议等方式,推动破产管理人依法全面履职。江苏省检察院针对破产管理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开展调研,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三是建立协作机制,构建破产监督协同格局。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建立互通互联、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建立定期集中交换破产案件相关信息、破产案件卷宗调阅、联席会议等机制。如镇江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在破产审判中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协调合作的意见(试行)》,同步介入法院破产审理程序。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布《关于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意见》,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
三、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保护民生民利
一是落实工作指引,准确把握支持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认真学习最高检出台的《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和指导性案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重点关注农民工讨薪领域支持起诉案件,支持农民工讨薪工作被列为今年江苏省委常委会重点项目和省委政法委政法惠民十大实事项目。稳妥拓展支持起诉领域,具体包括涉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特殊就业群体权益保护等。如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在办理农村外嫁女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中,使外嫁女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获得法院裁判确认,推动了以村规民约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外嫁女的征地补偿分配标准、范围和程序,有力维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协作机制建设,形成保护合力。江苏检察机关不断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联合司法局、民政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民事支持起诉机制文件30余份,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提供指引。常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9家单位出台《关于做好全市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江苏检察机关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中坚持以多视角、高站位看问题,既保证精准高效及时地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又积极推动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和解、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推动诉源治理、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江苏检察机关今后将持续深化民事检察监督理念,推进民事检察监督机制改革,聚力提升监督质效,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进程中努力走在前列,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7/t20230719_6219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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