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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握数字检察“破题之钥” 促进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紧紧抓住“数字浙江”建设的良好机遇,以民事生效裁判智慧监督为先导,积极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之路,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生效裁判案件监督率为37.7%,民事诉讼监督数同比上升15.3%,其中数字检察办案数占比29.1%,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基于数字检察办理的5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监督的能动性、精准度提升明显;以数字检察发现的问题为基点,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深层次问题线索319件,立案306件411人,形成多重办案效果。

  一、坚持理念引领,把握工作之要

  一是坚持业务主导,重在应用。数字检察的价值不在于建立了多少数据模型,而在于对法律监督是否形成撬动效应。浙江检察机关将日常办案中的难点、发现的疑点,作为数字检察的发动点,大数据对比、碰撞后形成批量线索,最后依靠检察官在线下进行突破。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始终将数字检察聚焦于民事检察核心职责上,通过数字赋能有效破解虚假诉讼、网络司法拍卖、涉车辆执行、司法确认、版权恶意诉讼等审判、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彰显了民事检察依法能动履职的特点和优势。

  二是规范监督方式,确保监督实效。大数据梳理排查出海量线索,但是监督数量不代表监督力量,更不代表监督价值。浙江检察机关着力强化精准监督理念,以发现和监督纠正深层次问题为导向开展类案监督,专门制定工作指南规范审判、执行依职权监督的方式,防止大规模程序瑕疵监督损害监督权威,确保数字检察的合理性,提升被监督者的认同感和信服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三是坚持服务基层,推进全员参与。数字检察的活力在基层,创造力来自于全体检察人员。浙江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贯通三级检察院,确保基层检察院每位检察官均可便捷地在平台建模、经审批从平台调用数据,各级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被充分调动,数字意识、数字思维和数字办案能力得到全方位提升。2021年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数字模型285项,涉车辆保险虚假诉讼、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等模型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

  二、围绕数字赋能,深化规律探索

  民事检察监督涉及范围广、案件量大,具有较强的数据资源优势,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亟需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的法律监督,有效推动一些隐蔽性、深层次、“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浙江检察机关通过探索实践,梳理出大数据法律监督的一般规律。

  一是解析个案、梳理要素。即从检察官日常办理的案件中,敏锐挖掘个案背后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出数个核心关键词,为下一步建立数字监督模型做好准备。如绍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车辆保险监督案件中,发现汽车修理厂诱骗车主转让理赔权,然后通过虚增维修费用、虚假评估提起民事诉讼骗取保险理赔款情况,通过研究分析,梳理出原告、鉴定机构、修理厂、外地车辆等19个关键数据要素。

  二是构建模型、输出线索。即在检察官构建思维导图的基础上,创建监督模型,调取数据进行对比、碰撞,输出批量的案件线索。以上述案例为例,检察机关构建数字模型,调取民事裁判文书、车辆信息、保险理赔信息等进行数据碰撞,发现当地200余件短期密集起诉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三是核实问题、类案监督。即针对数字监督模型输出案件线索,通过一体融合办案方式,开展全面、深入核查。上述案例中,绍兴市检察院对线索展开初查,之后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引导取证,最终查实虚假保险理赔60余起,目前49件虚假民事裁判监督案已获改判,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打掉车险诈骗团伙4个,4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一地突破、全域共享。即在突破某一领域类案监督的基础上,上级检察院及时总结分析,通过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进行经验推广,扩大监督成果,提升监督效能。2021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已在全省先后部署开展信用惩戒、网络司法拍卖、虚假司法确认等8个监督专项,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9316.79万元,成案数占同期审判、执行监督总数的22%,充分展示了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效能。

  三、完善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通过制度机制建设持续推动数字检察健康、规范开展。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数字检察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对涉车辆保险等重点数字检察工作,由省检察院分管领导挂帅,组建跨层级、跨地区的工作专班,统一指挥、协调、推进。对于网络司法拍卖等涉及深层次问题的数字检察监督,各级检察院分管院领导亲自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

  二是健全办案指引机制。印发各类数字检察办案指引,制定优质案件标准,定期刊发可复制推广的数字检察案例,有效指导数字检察监督案件办理。2021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共发布民事数字检察办案指引8件,评选民事数字检察精品案件13件,在内刊刊发数字检察案例28件。

  三是优化评价激励机制。制定全省数字检察监督专项“一本账”,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每月通报数字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数据,年底评选数字检察监督典型案例,通报优秀个人和团队,并将重要的数字检察专项活动纳入绩效考核专项计分。2021年、2022年全省共评选民事数字检察监督专项典型案例48件,通报优秀个人9名、优秀团队7个,有力激励各地比学赶超,积极推动数字检察监督工作开展。

  下一步,浙江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深入落实精准监督理念,持续强化数字赋能,为加快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浙江智慧和力量。

  (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7/t20230719_621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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