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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丨 “植”法于心 与法同行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宣传处开展“法律进社区、检察惠民生”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23-07-1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方婚前给付财物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取得房屋产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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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转化主题教育成果,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7月6日,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宣传处到前卫街道金河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检察惠民生”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10个亮点包含赋予成年子女亲子关系诉讼的权利、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新增法定应判决离婚情形、完善离婚抚养制度……”检察官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条颠覆性亮点及热点问题为主题,为金河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上了一堂内容翔实、针对性较强的民法典法治课。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为妥?

  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先度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明示的方式撤回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当事人保持沉默,则视为通过默示的方式撤回申请。”课上,检察官对《民法典》中的具体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丰富大家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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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后,社区居民纷纷表示,此次法治课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对《民法典》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检察官的讲解为婚姻家庭生活提供了很好的指引,他们也会把学习到的《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分享给身边的人,共同维护社区平安和谐。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07/t20230710_5819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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