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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7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一起来看看吧!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铜壁关自然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 搬迁安置

  要 旨

  针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长期存在村民违法移居点,生产生活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难题,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充分尊重历史和考虑村民的切身利益,推动政府采取集中安置、就业帮扶等手段解决村民搬迁后顾之忧,兼顾了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

  基本案情

  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中国迄今有记录的五种犀鸟(双角犀鸟、冠斑犀鸟、花冠皱盔犀鸟、棕颈犀鸟和白喉犀鸟)均生活在此,又被称为“中国犀鸟谷”。该保护区的核心区大谷地区域长期有居民生产生活,导致原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德宏州院)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经查,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大谷地区域有居民生产生活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保护区于198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立,成立后保护区的范围和管理单位多次变更,大谷地区域居民户数也从5户增加到40户。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太平镇党委政府虽然组成工作组多次深入大谷地居民点,开展了大量资源保护宣传和持续引导迁出工作,但居民仍未迁出,非法侵占铜壁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情形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针对上述情况,德宏州院于2020年9月16日和2021年2月24日分别对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和盈江县人民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查,该地区居民人为砍伐自然林种植经济林木侵占林地1978.1亩,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导致该区域原始生态环境受损,破坏了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影响生物多样性。鉴于该案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众多且均为景颇族和傈僳族群,德宏州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多次到大谷地现场调查核实,积极与属地盈江县人民政府和具有监管职责的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沟通协调,并联合相关单位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以及《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六)款之规定,德宏州院分别于2021年3月12日,3月23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盈江县人民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大谷地居民非法侵占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该区域进行有效生态修复,同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善后工作;建议盈江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大谷地核心区居民迁出及妥善安置的工作,履行好相关职责。

  

  

  

  编辑

  向州林草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盈江县人民政府和德宏州林业草原局高度重视,依法积极履职。盈江县人民政府成立整改专班,要求县扶贫办、县林业草原局、太平镇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大谷地生态恢复工作,积极做好搬迁后的住房安置、就业帮扶等工作。截至2021年5月6日,40户居民全部迁出大谷地区域,政府通过整体搬迁的形式,为40户居民在盈江县城附近建盖独立房屋,并妥善解决了教育、资金帮扶、产业扶持和人员就业等问题,彻底解决了村民的后顾之忧。德宏州林业草原局经研判将生态受损的区域区分为可以自然恢复和不能自然恢复的区域,对不能自然恢复的区域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恢复,如移栽珍贵树种等。

  典型意义

  针对如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平衡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难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协助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在迁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的同时,做好了安置和保障工作,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中心大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07/t20230710_5819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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