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反腐倡廉 > 正文

【画说违纪】晚节不保的"老书记"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W020230331339085207152.jpg

  画说违纪2.jpg

  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王金珠在担任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乌桥村党委(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期间及退职后,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2022年12月,王金珠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画说违纪3.jpg

  晚节不保的老书记1.jpg

  2016年1月起,陆某某向乌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经营该村农产品交易点,为获得该村党委(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王金珠照顾,陆某某利用春节、中秋等节日向王金珠赠送烟、酒、购物卡。

  晚节不保的老书记2.jpg

  按照合同约定,陆某某应自行承担农产品交易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但陆某某以经营亏损为由提出让王金珠给予照顾。

  晚节不保的老书记3.jpg

  王金珠碍于面子,擅自决定用村集体资金为陆某某垫付2016年农产品交易点水电费,共计67347.53元。

  晚节不保的老书记4.jpg

  2016年12月,王金珠即将退职,便向陆某某催缴垫付的水电费,陆某某仅象征性支付了2万元,至案发仍有47347.53元未追回,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

  晚节不保的老书记5.jpg

  2022年9月,南湖区纪委根据巡察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王金珠立案审查。2022年12月,王金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未追回的水电费,乌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回。

  画说违纪4.jpg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一名老党员,在村里工作了三十年,本应退职不“褪色”,却在最后失了底线、丢了原则、做了不好的示范,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执纪者说

  村民口中的好书记,却因亲清不分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根本原因是自认临近退职,在思想信念上出现了偏差,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守初心使命,践行责任担当,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用实干实绩为群众谋福利、谋幸福。

  (嘉兴市南湖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306/t20230628_200610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