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导向” 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保障民生、服务大局、助推治理为导向,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了一批检察为民实事。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95件,其中2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第一,坚持以保障民生为导向,护航民生民利。一是聚焦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为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凝聚合力、提供制度保障。如大庆市检察院多次与市信访局、住建局、残联等单位沟通协商,推动解决残疾人补贴漏发问题;大同区检察院与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关于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使辖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聚焦重要农时,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如让胡路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某村民委员会因未按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该村委会所有账户均被查封。考虑到账户资金无法流动会影响该村农耕生产活动,而罚款得不到执行也将导致国有财产损失,该院遂在依法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中积极开展争议化解工作,最终促使争议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行政罚款得到落实的同时,村委会账户也得以解封,该案行政争议被成功化解。村委会恢复了正常的生产活动,保障了春耕的顺利进行。三是聚焦企业经营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涉企行政争议案件时,不仅着力研判个案中的法律问题,还延伸检察职能,从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以“专业视角”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如大庆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的工伤认定案件时,针对案涉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该院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继续与案涉企业加强沟通和交流,为其提供规范用工的建议,受到案涉企业的欢迎与感谢。
第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维护稳定促发展。一是创新工作方法,助力解决执法难题。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执法决定存在问题时,不仅督促其纠正,还全面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因案施策,做到化解一案、贡献一策、帮助解决一类问题。二是化解劳资纠纷,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如红岗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新能源企业因未及时缴纳191万余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检察监督案时,一方面,把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作来抓,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劳资纠纷化解;另一方面,力求把因诉讼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以确保企业能够继续健康发展为原则,对该案开展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的方式为争议双方搭建平台,通过释法说理、纾解矛盾,最终使案涉企业对行政处罚表示认可,一次性足额缴存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也减轻了企业压力,让企业得以轻装前行。三是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借助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积极传递法治精神。如大庆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当事人对违章停车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不仅因违章停车被罚的当事人陈某,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对于什么是道路、什么是违章停车等都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于是,该院一方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释法说理、化解争议,另一方面与大庆市交警支队共同拍摄普法宣传视频,向社会公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第三,坚持以助推治理为导向,促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办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推动解决行政处罚落地难题。以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虽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也未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存在“执行难”的案件为监督重点,对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建议分阶段履行、减免加处罚款等方式,促进争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义务,破解行政决定“落地难”、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2021年以来,大庆市检察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环节共化解行政争议42件。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助力实现“溯源治理”。目前,大庆市检察机关均与辖区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单位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不断健全与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衔接。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共建立行政执法和检察工作衔接机制103个,通过运行这些机制共合力化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交通管理领域行政争议案件32件。同时,以案件办理为契机,与行政机关建立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3个,有效促进了执法问题的溯源解决。三是强化公平正义,维护行政决定权威。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防止以牺牲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行政相对人的不合理诉求,同时支持合法的行政裁判和行政决定,维护司法和执法权威。在办理杜某与大庆市住建局行政纠纷检察监督案中,坚持通过办案明确是非标准,坚决杜绝由开发商出钱“息事宁人”的错误方式,防止产生“谁告谁有理,谁闹谁得钱”的负面效应。最终,该院通过听证、说理的方式,平息了杜某与大庆市住建局之间的矛盾和争议。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5/t20230531_6156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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