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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跨区域协同发展!金山平湖两地检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金山检察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着力推动检察一体化协作创新,共同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检察服务保障,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定良,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谈倩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两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等参会。

  平湖、金山两地互为毗邻,山水相连,共处长三角重要区位。该协议旨在按照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沿海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强金山区检察院和平湖市检察院在服务大局、司法办案、案例打造、数字检察、理论调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促进理念、业务、队伍等方面共同提高,打造长三角地区检察合作示范地。

  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八项合作内容,协同推进服务大局、协同开展司法办案、协同打造典型案例、协同落实数字检察、协同推动理论调研、协同加快人才培养、协同夯实党建廉建、协同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根据合作机制,将成立合作推进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互通平台。

  

  


  平湖、金山两地检察机关签订合作协议,是两地检察历史发展的重要时刻。接下来,两地检察机关将共同打造长三角毗邻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检察协作典范和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生态保护、公共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执法司法协同力度,在线索互移、经验互鉴、法律监督点共享、宣传资源互通等方面做实资源共享,推进办案协同一体化。同时,加强优势互补,形成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和常态机制,共同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推进人才培养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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