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天气转暖,我们会跟进补植……”
“我之前不知道水曲柳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在非常后悔,以后再不采伐了,还会按照要求补种……”近日,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公开宣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场表达悔意。
李某某年逾七旬,家住舒兰某村,某日清晨,他早早起床准备做饭,一到后厨发现生火的柴没剩多少了,于是,拿起家里的手锯,直奔附近的山林。兜兜转转,选中三棵树木,才放倒还没来得及截成木段,便被营林员当场抓获。经过民警现场勘察,三棵树木均为水曲柳,且径级均在10厘米以上。
因木材旋切面上的花纹,犹如石头扔进水中时,水面荡起的水波形成的花纹,故名“水曲柳”。是渐危种,古老的残遗植物,分布区虽然较广,但多为零星散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随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某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其行为缘于不懂法,也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签订补植协议。综合上述情节,该院拟对李某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在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被不起诉人近亲属等见证下,办案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从案件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性对李某某进行了训诫、教育。
“检察机关的做法,既是给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能促使生态植被得到有效恢复,实现了预防与打击犯罪,宣传教育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值班律师也对检察机关的做法点赞。
据悉,自2022年舒兰市检察院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后,舒兰地区盗伐林木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案件量大幅减少。“这起案件就是去年发生的,现在土地还没解冻,等到天气转暖、树木容易成活的时间,我们会携手行政部门跟进补植,并到附近村屯普及法律知识,防患于未然。”检察官表示。
来源/舒兰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04/t20230414_4093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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