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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对象公布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将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12个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计划单列市,新城区、东河区、额尔古纳市、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区、红山区、锡林浩特市、化德县、东胜区、乌拉特前旗、海勃湾区、阿拉善左旗12个旗县(市、区)开展“专项+常规”巡视。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304/t20230414_40928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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