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检察:多部门联合,打好普法“组合拳”
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近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共同前往天岗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
“谢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王某真诚地说到。
王某因一时无知触犯了法律,侦查机关立案后移送至蛟河市检察院,受案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犯罪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同时,为强化普法效果,办案检察官来到该村村委会,在村民的“家门口”举行了公开听证。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办案人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随后,检察官当场对犯罪嫌疑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警示教育当事人及村民要以案为戒,遵纪守法。
普法宣传进家门
“识别假农药的五种方法您知道吗?都会不会操作呀?买农药时一定要看好‘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还有‘质量标准证’,这些注意事项都在这宣传单上写着呢,您一定仔细看看。”检察干警向村民介绍说。
在保林村和红星村,检察干警和蛟河市农业农村局、天岗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一起,随机入户,开展普法宣传,教村民辨别农药化肥的真假、购买“五法三证”齐全的农资,保障春耕顺利进行。
“注意假农药、假化肥的同时,也要谨防各种诈骗,像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等,千万别把血汗钱轻易给了陌生人!遇到情况要及时报警!”
牛圈旁、院子里、炕头上,检察干警们跟群众唠着他们关心的事儿。
座谈会上解疑问
“听说检察院的同志来村里普法了,走,去听听!”
红星村村委会的会议室里,除了本村村民,还坐着临近的其他村的村书记和村民。
“禁渔期是什么时候?禁渔工具都有哪些?地笼算是禁渔工具吗?”
“来村里卖种子化肥的人可信吗?”
“借给别人银行卡算不算违法?”
……
座谈会上,村民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蛟河市检察院第一、第二检察部干警就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对危险驾驶、“帮信”犯罪、禁止非法捕捞等近十项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和相关司法政策、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说明。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工作人员向在场人员解读了非法捕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内容。与会人员就相关罪名和生产生活相关活动进行了热烈讨论。
“前几天有村民想到河里打鱼,被我拦回去了。”红星村副书记曲强说:“近年来村里也在加强普法宣传,但村民还容易在一些‘小事’上犯错误,这次通过检察机关‘上门’普法、以案释法等一系列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村民一定能更加重视,比我们村干部普法的效果好多了。”
下一步,蛟河市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打好“组合拳”,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预防违法犯罪,推进诉源治理,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
来源/蛟河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04/t20230414_40935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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