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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听证会搬到网上直播,让公平‘看得见’……”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王某没有前科劣迹,本次系初犯,其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现提请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讨论。”

  4月6日,一场由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会在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这是吉林地区检察机关首次开展检察听证网络直播活动。

  

  

  

  

  2017年,桦甸市某村王某某在为其兄王某甲与刘某某民间借贷合同提供担保过程中,因其兄王某甲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刘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因生活拮据,王某某在玉米被查封的情况下,私自变卖玉米,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案若‘一诉了之’,双方的纠纷非但法无法化解,还可能埋下激化矛盾的隐患。”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赵勇秉持着“案结事了”的初衷,多次调解。最终,王某某偿还刘某某本金及利息,取得了对方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出示了有关证据,发表了拟不起诉的意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原执行案件承办民事法官、值班律师等参会人员也都分别发表了意见。

  “王某某虽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变卖查封的玉米是为了给父母买药、孩子上学,其主观恶性不大,且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还款并取得了债权人谅解,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同意桦甸市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认定意见和处理决定。”值班律师表示。

  针对直播听证的形式,听证员代表给予高度评价,“把听证会搬到网上直播,通过摆事实、讲法律,不仅增强案件公开性、说理性,更能扩大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让公平‘看得见’,让法治‘听得到’,切实保障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通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达到了刑法的教育和说法的目的,又保证了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顺利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案承办民事法官表示。

  听证直播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推进开放、透明、阳光司法的有力举措。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在能动履职中有机融通法理情,以法治力度和温度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来源/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04/t20230414_4093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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