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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到家门口~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11月至12月接连发生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涉案林木树种为天然黄菠萝和水曲柳……”

  近日,考虑到正值春耕时节,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本着司法为民、能动履职的理念,以“入村听证+送法进乡”的方式,将听证会开到了珲春市春化镇村委会。

  

  

  

  “在办理这5起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犯法,且砍树多为自家使用,在审查中都自愿认罪认罚,均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5名案件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案件证据、适用法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全面阐述了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随后,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公安机关法制负责人、吉林省林草局驻珲春林业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对原案办理相关问题进行了解和提问。经讨论,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

  

  

  

  会后,该院检察官分发野生动植物知识手册和保护野生动植物倡议书,向村民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

  

  

  

  “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村里来了,我们也都跟着沾光了,跟着倡议书学,禁食野味,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手册上的内容我回家得跟爸妈普及一下,老人年纪大了,不会上网,这种宣传方式还是很方便的。”

  ……

  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纷纷表示参加这场听证会受益良多。

  

  

  

  来源/珲春林检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04/t20230414_4093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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