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呈现与洗钱等多种犯罪交叉竞合等特点
走私犯罪呈现与洗钱等多种犯罪交叉竞合等特点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发布《走私犯罪检察白皮书》,梳理走私犯罪四大特点
3月31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市检四分院”)召开打击走私犯罪新闻发布会,并发布《走私犯罪检察白皮书》。该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院,集中管辖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的走私犯罪案件,8年来办理了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走私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检察白皮书》梳理了走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并介绍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能动履职,有力维护首都国门安全的生动实践。
办理走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22年,北京市检四分院共办理走私犯罪案件536件,涵盖走私犯罪绝大多数犯罪对象。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246件,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177件,走私毒品案60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27件,走私武器、弹药案17件,走私文物、走私淫秽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9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及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数量最多,合计占比达78.9%。
走私犯罪案件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隐蔽多样。在司法机关的重拳打击下,行为人的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性特征更加明显。有的涉毒品案件中,行为人采取体内藏毒,或将毒品藏匿于随身衣物、行李箱夹层等隐蔽位置的方式进行走私。有的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案件中,行为人伪报为小额边境贸易进行走私,犯罪手段隐蔽,迷惑性强。
二是共同犯罪案件呈现团伙型、链条化特征。从犯罪主体看,在受理的249件一审公诉走私犯罪案件中,自然人犯罪201件,占80.72%;单位犯罪48件,占19.28%;共同犯罪案件36件,占21.68%。如边贸走私、水客走私中,涉案人员较多,行为人形成分工有序、密切配合的犯罪团伙,货主、过货人员、运输人员、付汇人员等各环节紧密配合,形成“走私产业链”,有组织进行犯罪,对侦查取证、行为定性、数额认定带来更大挑战。
三是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出现新型走私犯罪。走私犯罪案件中涉及外贸规则、商业惯例以及海关专业术语等内容,极具专业性。同时,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走私犯罪出现与新业态、新技术伴生的新型犯罪。如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行为人利用跨境电商走私,引发新型犯罪。
四是与洗钱等多种犯罪交叉竞合情况屡屡出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走私犯罪与洗钱罪、非法经营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关联犯罪相互交织,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态势。如李某洗钱案中,李某为隐瞒他人走私犯罪所得,将走私犯罪所得予以转化。
打击走私犯罪检察履职
第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走私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切实筑牢首都国门屏障。
精准打击各类走私犯罪。参与打击走私“国门利剑”“蓝天”系列专项行动,依法办理特大走私冻品入境、走私废旧医疗器械等重大案件,依法惩治走私枪支、弹药、毒品、制毒物品等犯罪案件,依法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犯罪,办理了一批跨国跨地区典型案件。对走私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一案双查”,深挖洗钱犯罪等关联犯罪。在走私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惩治洗钱犯罪,让走私上游“罪”与“赃”无处遁形,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审查行政处罚案件近3000件,发现行刑衔接案件线索89件,建议北京海关移送刑事立案案件12件12人,立案侦查9件9人,提起公诉6件6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加强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追捕追诉漏犯13人。
第二,深化创新能动履职,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严格区分犯罪与违法的界限,对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努力打造走私案件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北京样本”。注重从“治罪”向“治理”延伸,采取法治宣传、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等多种举措,推动溯源治理、系统治理、社会治理。加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形成社会治理合力。与侦查机关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督促当事人完成行政处罚保证金的缴纳;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稽查总队、税务稽查局、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等单位合作,开展行政违法线索移转衔接工作,形成治理合力。加强法治宣传,将普法送到群众身边。
第三,加强专业化建设,形成特色品牌经验。
设立全国首个检察机关派驻海关缉私部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制定走私案件证据收集指引,与北京海关缉私局会签《提高办理走私犯罪案件质效工作办法》《走私犯罪案件取证指引》《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毒品罪证据收集与审查工作指引》。构建走私案件量刑数据库,打造走私案件办理专业化人才“高地”。
第四,坚持人权司法保障,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避免“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推动诉前羁押率从2020年的67.6%下降到2022年的30.3%。2022年不起诉率同比上升13.2个百分点,充分体现司法温度、检察温度。努力提升侦查活动监督品质。做到履职不缺位、监督不越位,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如办理的北京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中,检察机关经走访涉案仓库,向办案民警了解仓库租金缴纳情况,及时提出了监督意见。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制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单位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办法》,探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适用不起诉相结合,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简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4/t20230411_6107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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