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字画的暗语形式贩卖走私电子烟 溧阳市检察官:电子烟销售必须合规合法
近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对张某(化名)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张某在二手交易平台做起电子烟的生意,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2月28日,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张某交代,一开始他只是自己网购自己用,但感觉自己经济压力大,一心想要找个赚钱的窍门,购买次数多了之后,他从电子烟中发现了赚钱的机会,就想试着做一下。
“我只知道网上是不让卖电子烟的,但是没想到它其实跟烟草是一样的,也是国家管制的,有时看他们有的人做得其实挺大的,我觉得自己就是小做一点应该没事,有侥幸心理。”
为规避网络平台的监管,张某在闲鱼上不会以电子烟的名义买卖,他以挂一幅字画或者用一下暗语的方式进行交易,比如哈、韩,其实对应的就是哈版、韩版电子烟,有时,他也会以电子烟器具维修的由头公开售卖。
为了获得利润,张某通过在闲鱼上帮他人联系上家,后直接将电子烟转寄给下家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有时他也会自己囤积一些电子烟,等价格高的时候再出手。从张某和买家的聊天中可以看出,对于卖电子烟的行为,他知道肯定是见不得光的。
据查,张某销售的电子烟都是从国外走私进入我国的。2021年11月9日,常州市一名市民从张某处购买电子烟发现口味不对版后,向烟草部门举报,案件线索随即被移交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审查。
【检察官提醒】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的网上交易也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检察官提醒电子烟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电子烟行业已经步入严监管时代,电子烟销售必须合规合法,消费者购买电子烟应从正规渠道购买,以免买到“三无”产品。
根据规定,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都是违法行为。吸烟有害健康,电子烟也不例外,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少吸烟、不吸烟,远离烟草危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3/t20230307_1489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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