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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协作监管机制强化反洗钱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正完善,强化了社会各界对惩治洗钱犯罪的进一步重视。为了更有力地惩治洗钱犯罪,除完善法律规定外,同时需要重视对反洗钱工作机制的完善。在此,基于对日本相关规定的分析,以期有所借鉴。

  日本反洗钱相关工作机制介绍

  日本反洗钱监管的组织体系及职能部门:金融监督厅。金融监督厅下设总务规划局、检查局、监督局、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并设立日本金融情报办公室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主要负责证券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的反洗钱监管;金融情报工作室。其主要职能是接受和分析从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系统报送的信息,与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检察院等部门展开合作,等等;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主要工作是制定和实施证券、金融期货行业的反洗钱规则,负责有关证券、金融期货市场反洗钱的研究调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商品期货交易协会。负责商品期货的自律工作,对会员的反洗钱执行情况进行监视,对违反自律规定的会员进行指导、劝告或是制裁。

  日本反洗钱监测主要通过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监测客户的身份信息及其交易信息。其中,本人确认和可疑交易申报制度是反洗钱的重要措施。主要做法如下:

  1.证券、期货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关于洗钱的金融活动作业规范全体报告书》规定:超过3000万日元的大额现金或第三人支票的存入、支取、兑换等现金交易,或者对国外汇款金额超过500万日元的必须确认客户身份。要求客户提供官方颁布的证明身份的文件或者类似的有效证件,经审查确认无误以后才能开户或者开展交易。

  2.反洗钱监测。一是监测客户身份信息,即以客户为单位归集其开户以来所有资料信息,并实施反洗钱监测分析。二是监测交易信息,即识别出具有潜在高风险的交易。

  3.可疑交易报告。根据规定,进行可疑交易报告时,证券期货机构应该报告下列信息:交易发生的商业性材料,如客户的存款、取款指令,或者转款、汇款请求等。

  4.提供参考事例。金融监督厅在国际反洗钱法规的基础上为从事存款等业务的金融机构整理提出《可疑交易的参考事例》文件,供相关金融机构参考使用。

  完善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

  结合日本以及其他国家的相关反洗钱法律机制,建议我国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

  1.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跨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为此,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的有关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为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监管机构也应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洗钱案件研究数据库,对突出的洗钱犯罪案件进行整理,对高风险业务类型等进行风险提示,及时披露敏感地区、敏感机构、敏感个人的信息,指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2.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拓展线索发现途径。随着金融机构不断强化反洗钱义务,洗钱不法分子也在不断寻求新的洗钱渠道。建议除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主体还应包括房地产、艺术品收藏、拍卖等现金密集型行业以及律师、会计师、公证员、税务人员等特定行业人员。作为反洗钱主体的各类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如果存在对洗钱的合理怀疑,对客户情况感到不能确信,即便未到规定报告的数额门槛或者情形并不严重,也应当及时提出可疑交易报告,从而增加发现洗钱线索的可能性。

  3.设立专职岗位,重视高管作用。建议金融机构或者大型证券期货交易机构专门设立反洗钱工作岗位,由专人负责。这个专职岗位既可以由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考虑从机构外部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同时,必须重视高管的作用和责任承担,高管的态度对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能否良好开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4.充分考虑所有从业者的利益。反洗钱工作会增加从业机构的大量成本,故既要强调金融机构履行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也要考虑金融机构经营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成本,设定合理的反洗钱政策和机制。

  5.重视信息技术手段的规范运用。在信息化时代,电子交易开始普及,促进了金融等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外一些重量级企业已开始联合开发新的具有高性能、高安全性的电子交易程序。我国也应当注意研发运用此类电子交易技术,并将其规范运用于反洗钱侦查中。

  6.加强反洗钱监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负责监管的机关应当向金融机构或者要求金融机构向资金交易人员提供细致明确的交易操作规范,在操作规范中要求交易者对是否为交易者本人、实际交易者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同时,详细列明各项虚假陈述将会造成的不同后果,由此让交易者慎重行事。为了让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更容易对可疑交易情形进行把握,有关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可以共同撰写可疑交易典型案事例,或者起草反洗钱业务问答式的具体指导规则,提供给相关资产交易机构作为参考,以提升反洗钱工作的实效性。

  [作者单位:检察日报社。本文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22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洗钱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编号:GJY2022D11)的部分成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2/t20230221_6032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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