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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监督破解23载“重婚”困局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胡某某来到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向承办检察官赠送了一面题为“一身正气暖人心,精准监督解民忧”的锦旗,并提交了撤销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引出一桩“离不了”的婚

  

  胡某某系阿拉善左旗人,长期生活在外地,因一起房产纠纷发现自己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有两条结婚记录,多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均答复不符合撤销条件,向上级主管机关复议,仍维持原决定。2020年5月,胡某某将阿拉善左旗民政局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以婚姻登记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未对婚姻登记行政行为予以实体性审理。胡某某不服,于2022年10月向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申请监督。

  

  调查核实揭开“重婚”面纱

  

  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审理卷宗,审查了在案证据,与阿左旗民政局举行座谈会,对被诉行政行为和法院裁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查明以下事实:一是巴彦浩特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巴镇政府)于1999年2月13日作出胡某某与“俞述苹”结婚登记,登记档案中没有“俞述苹”任何身份信息,申请书中双方签字造假,无婚姻登记员信息。二是2006年8月22日,胡某某和朱某申请结婚,巴镇政府为其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致使胡某某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两次登记结婚。三是2013年11月,婚姻登记管理职责由巴镇政府调整到阿左旗民政局,民政局将接收的档案录入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时未审核出胡某某重复登记情形。

  公开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化解

  

  

  

  

  

  为推动行政争议化解,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将法院裁判结果和行政机关登记行为的审查情况进行示证分析。阿左旗民政局认可争议婚姻登记违法,但胡某某过错在先,责任不在登记部门。听证员评议认为胡某某与“俞述苹”的结婚登记不符合婚姻登记要件,应予以撤销。听证会提出“一分为二”解决争议的思路,即一方面错误的婚姻登记应当纠正,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在调查核实后认定当事人存在过错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检察建议破解“重婚”困局

  

  法院裁定驳回胡某某起诉,于法有据,并无不当。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审查把关不严,胡某某与“俞述苹”结婚登记系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2022年12月6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阿左旗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胡某某与“俞述苹”结婚登记。阿左旗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该虚假婚姻登记。胡某某诉求实现,遂递交了撤销监督申请。至此,虚假的婚姻登记被依法监督纠正,困扰申请人多年的烦心事得到彻底解决,严肃神圣的婚姻登记秩序得以维护。

  

  

  

  

  

  检察官评析“虚假婚姻”来龙去脉

  

  婚姻登记欺诈背后存在较大利益,很多与身份相关的财产权利必须通过婚姻登记来实现,这也促使一些人为了利益进行婚姻欺诈。另外,早期婚姻登记存在制度漏洞,未能全国统一联网,使得婚姻登记欺诈有空可钻。对于婚姻登记欺诈缺乏有效监管及惩处也是婚姻登记欺诈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但遇到这类纠纷怎么处理,缺乏明确法律规定,面临困境。《指导意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从制度上打通了司法与行政的堵点,为检察机关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撤销虚假婚姻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推动多部门共同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规范性指引,节约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2/t20230209_39903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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