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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为河道“清淤排障” 为铁路安全“吹哨”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踏着春天的脚步,公益诉讼检察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以“检察之手”护佑北疆之绿。

  

  

  @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对辖区内河道进行逐一巡查,针对河道周边是否违法倾倒垃圾、河道防洪是否畅通、河道水资源环境是否遭到破坏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细节问题做到不错过、不放过。

  

  

  

  

  

  

  在巡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某泄洪河道内存在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形,严重影响河道泄洪安全,同时影响周围生态环境,如不能及时清理,在汛期来临时垃圾很大可能会随着洪水排入黄河,导致“母亲河”被污染;另外,在巡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河边警示标识较少,冬季河面结冰,应设立警示标识提醒群众禁止踩踏冰面,防止发生意外。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及时与行政部门进行沟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目前,相关单位已及时作出整改。

  

  

  @集宁铁检院

  

  

  近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铁路沿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监督。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集二铁路线桥下一生活污水井有污水溢出,存在安全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尽快消除隐患,检察人员及时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了污水井污水外溢的情况,并对污染铁路沿线环境,影响铁路基础设备设施安全及沿线两侧居民、铁路职工通行的情况进行了初步研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定,该院对此线索进行立案,并向相关行政单位送达立案决定书,督促其积极履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该院将继续跟进案件情况,确保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切实维护铁路基础设备设施安全,并保障居民及铁路职工的正常通行。

  

  

  

  综合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2/t20230209_3990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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