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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检察官以案释法:为快递小哥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小快递背后是大民生。当下,快递物流行业已与群众生活密不可分。但由于多数快递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往往陷入维权困境。

  近期,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就依法支持4名快递小哥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年初,天宁区检察院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中,依托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协作配合机制,发现本案线索。

  经调查核实,小周(化名)等人在本地一家快递公司从事快递配送业务。工作期间,快递公司未与小周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保,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等相关事宜。2021年期间,该快递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小周等人工资共计10万余元。后小周等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未得到支持。

  “当初公司都和我们说好的啊,怎么现在就不作数了呢,这可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啊。”小周等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天宁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联合法援律师,帮助小周等人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最终,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检察官说法】

  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并不单以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所签合同的名称而论。一般可从入职情况、考勤管理、薪资发放等各方面综合考量,重点依据快递员是否具有“从属性”特征来判断。若有,则构成劳动关系,可依法主张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权利。若无,则构成劳务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可以依法依约主张用工方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或主张其他权利。

  常州检察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能动履职介入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权益纠纷,助力快递小哥合法维权,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民生民利、建设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1/t20230118_1473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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