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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时间】四分院:为民而行,精准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法不容情,但司法者有温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办理过程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难点堵点,以“如我在诉”的境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引导当事人用法治思维解决法律问题,是民行检察官们常常会做的事情。

  

  2022年,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辖区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检察案件423件,支持起诉案件126件,帮助农民工讨薪89万元,提请抗诉的陈某与向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本期,请一起跟随小编的镜头,从三个案例中了解四分院辖区两级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既注重依法监督,也注重定分止争

  

  2020年4月,当事人陈某因所涉及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申请再审,仍未达成维护权益的诉求,已穷尽各种方式解除合同无果的陈某来到了彭水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2020年4月初,在依法受理并审查后,该院民行检察官廖建华发现陈某租赁案涉门面房的目的是尽快完成装修投入经营使用,案外人邓某辉阻止陈某装修,导致陈某三分之二租期内未能使用该门面房,继续履行合同对陈某明显不公平。2020年5月7日,彭水县检察院向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请抗诉。

  

  四分院民行检察官冉诗玉在对案涉门面房权属、房屋租赁协议履行情况以及应否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陈某诉向某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一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于2020年6月19日向市第四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四中院裁定将该案发回彭水县法院重审。经开庭审理,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该案再审宣判后,向某曾向重庆四中院提起上诉。四中院承办法官与四分院承办检察官一同对向某及其家人进行释法说理。2021年5月初,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的民事纠纷彻底画上了句号。2022年7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一年来,四分院辖区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确保案件质量,探索民事类案监督工作机制,针对审判机关在审理程序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力争逐步实现监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及时化解矛盾,促使案结事了人和

  

  2012年至2021年,周某与开发商经历了多次房产纠纷诉讼。2021年初,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周某补缴房屋余款及其他费用,取得房屋产权。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因开发商一直没有按照他的要求依据对账笔录退还和解协议的差价,并开具购房发票,让周某有些想不通,因此想申请检察机关再审监督,但因不符合再审监督要件未获支持。2021年下半年,周某多次到有关单位反映诉求。

  

  2022年初,按照最高检和市检察院的部署,案件由彭水县检察院检察长陈荣鹏统筹开展包案化解。陈荣鹏牵头成立了由检察机关、彭水县法院、鹿鸣乡(周某户籍地)政府组成的工作专班,陈荣鹏带领检察干警多次到县规资局等机关调查情况,到村委会、信访人邻居等地进行走访,向法院原案承办人、执行法官了解细节……

  

  在对诉求中的合理部分与开发商深度沟通后,取得开发商的认可,为实质化解打好了基础后,陈荣鹏和专班干警们与周某进行了多次面谈。2022年5月10日,一场联合接访会在彭水县检察院举行。经过释法说理,周某不仅与开发商达成解决合理诉求的共识,还当场签署息诉罢访协议书。至此,周某的信访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一年来,四分院辖区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依法合理解决弱势群体诉求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促进民事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多点发力找诉点,精准监督护权益

  

  2000年左右,陈宝雨(化名)在沿海城市打工,准备与女友李芳结婚。但当时陈宝雨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便与父母商量决定,在哥哥陈宝雷(化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宝雨冒用了陈宝雷的身份信息与李芳在石柱县某乡镇民政机构办理了婚姻登记。直到2020年3月,陈宝雨与李芳办理离婚手续时,二人才将实情告诉了陈宝雷。为了撤销这段“假婚姻”,陈宝雷跑遍了民政部门、法院,却都无法撤销。

  

  石柱县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牟俐蓉在行政诉讼监督专项行动中,了解到了陈宝雷的情况后,组织与法院、民政部门会商后,决定根据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由民政部门撤销陈宝雷与李芳的婚姻登记。

  

  2022年3月1日,石柱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撤销陈宝雷与李芳的婚姻登记,并针对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不严谨等问题,建议规范和完善婚姻登记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婚姻登记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3月14日,石柱县民政部门依据检察建议,撤销了陈宝雷与李芳的婚姻登记,并对全县婚姻登记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复查。

  

  为妥善解决冒名顶替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达到“促进管理、创新治理”的效果,在石柱县检察院的推动下,该院与县民政部门会签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意见》。

  

  一年来,四分院辖区两级检察机关积极结合办案实际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回应民生关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4件,均获书面采纳回复,维护好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301/t20230119_3969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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