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媒体集中报道“守护绿色江淮”检察工作成绩单
导语
9月19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成果,发布10件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内外媒体先后报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安徽检察三年专项活动交出“成绩单”
人民网合肥9月21日电(韩震震)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服务生态文明安徽样板建设,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安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9月19日下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专项活动推进成效。
摸排相关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2453条,立案1901件
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专项活动期间,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线索439件516人,行政机关已移送422件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1件267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15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
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2453条,立案1901件,履行诉前程序1672件,支持生态环境等机关和组织起诉1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56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3.1亿余元。
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10042条,立案571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05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4件;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4964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15.65万吨。先后有16件案件被最高检等评为典型案例。
守护绿色江淮“一盘棋”,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专项活动中,安徽检察机关构建了有力的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体系,形成责任明晰、畅通高效的工作网络。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的地域差别,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的基本特点,安徽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服务保障长江、淮河、巢湖、大别山、黄山等五个子专项活动,同时针对升金湖、女山湖等区域保护部署开展特色小专项,针对长江船舶污染和长江十年禁渔部署专项监督活动,形成省院牵头推进、区域分类实施、各地因城施策的生态检察大格局。
针对涉安徽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线索,安徽省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3份。针对历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及安徽省自行摸排的2200余个生态环境问题,省检察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助力省委“三大一强”攻坚。
针对最高检督办的铜陵六国化工长江沿线磷石膏堆场问题,省检察院每月调度,铜陵市检察院每周跟进,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共消纳库存磷石膏567.7万吨,有效消除了存在于长江边二十余年的环境污染风险。
针对南水北调中线南四湖流域污染问题成立安徽专案分组,立案18件,促成当地政府投入1.63亿元对复新河进行治理,保障了南四湖流域(安徽段)水质达标,相关办案成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该专案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深化联动协作,画出生态保护最大同心圆
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集中力量开展大案攻坚,安徽省检察院对“3·26”跨省处置危险废物特大环境污染系列案立案,并组织涉案的五市50余名检察干警成立专案组,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力量解决办案难点和堵点,有效推动专案顺利办理。
积极争取支持,安徽省委、省政府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高院、省公安厅等联合会签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运行规则,强化打击合力。
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河长办、省林长办均建立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16个市级院实现“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
依托协作机制,各地行政机关主动移送问题线索1400余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率达100%,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达98.2%。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支持生态环境部门磋商和起诉78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淮河、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联合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推动苏鲁豫皖四省20个地级市检察机关建立《淮河经济区检察公益诉讼合作框架协议》。
强化智慧借助,有效提升生态检察软实力
专项活动中,安徽省检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统一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实现对空气、水、土壤、噪声污染的快速取证和检测,同时充分融合信息化技术,实现现场检验与本地指挥的实时数据传输,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办案质效。
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安徽检察机关建成集案件线索挖掘、办案知识检索、远程指挥督导、管理决策支撑一体化的“智慧公益诉讼平台”,2021年5月上线运行以来,为公益诉讼提供初步线索38000余条,其中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线索占比达40%。
积极借助“外脑”,安徽省检察院及蚌埠、滁州、铜陵等地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互派干部交流挂职,并聘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业务骨干为特聘检察官助理,进一步强化办案的专业化支撑。
阜阳市检察院强化与安徽理工大学协作,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就生态环境修复出具专家意见获得法院采纳。芜湖市检察院与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市检察院与安徽农业大学等共同设立公益诉讼联合检测实验室,院校联手解决公益诉讼检测难题。
此外,安徽检察机关还扎实推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转化工作,各地从2021、2022年“两会”建议提案中梳理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3条,立案76件。
人民数字联播网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三年专项活动成果发布
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服务生态文明安徽样板建设。9月19日下午,安徽省检察院举行“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三年专项活动成果发布会。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三年内,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56件,行政公益诉讼104件。
开展此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旨在为安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的地域差别,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的基本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服务保障长江、淮河、巢湖、大别山、黄山等五个子专项活动,同时针对升金湖、女山湖等区域保护部署开展特色小专项,针对长江船舶污染和长江十年禁渔部署专项监督活动,形成省院牵头推进、区域分类实施、各地因城施策的生态检察大格局。
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线索439件516人,行政机关已移送422件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1件267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15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2453条,立案1901件,履行诉前程序1672件,支持生态环境等机关和组织起诉1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56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3.1亿余元。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4964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15.65万吨。先后有16件案件被最高检等评为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部门四大职能中的重要一项内容。安徽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介绍,此次专项活动中,检察部门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办理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1708件。围绕粮食安全开展耕地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修复耕地1100余亩,通过“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的形式修复林地1314亩。围绕保护生物多样性,办理渔业资源保护案件484件,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案件178件。积极守护矿产资源,办理相关案件323件,挽回矿产资源损失1.2亿余元。
下一步,安徽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中央和安徽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决策部署,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联动协作,完善长效机制;强化专项监督,提升办案实效;强化溯源治理,优化办案成效;强化素能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邹传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闻发布会】安徽通报守护绿色江淮三年专项检察监督成果
9月19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成果,发布10件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安徽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三年来,安徽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线索439件516人,行政机关已移送422件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1件267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安徽检察机关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2453条,其中立案1901件,履行诉前程序1672件,支持生态环境等机关和组织起诉1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56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3.1亿余元。
摸排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10042条,立案571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05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4件。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4964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15.65万吨。
安徽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河(林)长办等行政机关建立起7项省级层面的协作机制,各市、县检察院则建立起相关协作机制43项。依托这些协作机制,各地行政机关主动移送问题线索1400余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率达100%,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达98.2%。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部门磋商和起诉78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有效助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此外,安徽检察机关还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淮河、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同时推动苏鲁豫皖四省20个地级市检察机关建立淮河经济区检察公益诉讼合作框架。
据了解,安徽省三级检察院与相邻的苏、浙、豫等省份共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22个,有效推动了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
安徽交通广播《新闻直通车》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探索生态检察的安徽路径
9月20日早7点25分开始播出
中安在线
三年间提起公益诉讼1200多件 安徽检察助力守护“绿色江淮”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9月19日下午,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举行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三年专项活动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三年内,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56件,行政公益诉讼104件。
据了解,开展此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主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安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的地域差别,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的基本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服务保障长江、淮河、巢湖、大别山、黄山等五个子专项活动,同时针对升金湖、女山湖等区域保护部署开展特色小专项,针对长江船舶污染和长江十年禁渔部署专项监督活动,形成省院牵头推进、区域分类实施、各地因城施策的生态检察大格局。
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线索439件516人,行政机关已移送422件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1件267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15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2453条,立案1901件,履行诉前程序1672件,支持生态环境等机关和组织起诉1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56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3.1亿余元,在86件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近3000万元。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10042条,立案571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05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4件;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4964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15.65万吨。先后有16件案件被最高检等评为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部门四大职能中的重要一项内容。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介绍,此次专项活动中,检察部门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办理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1708件,共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达15.65万吨。围绕粮食安全开展耕地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修复耕地1100余亩,通过“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的形式修复林地1314亩。围绕保护生物多样性,办理渔业资源保护案件484件,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案件178件。积极守护矿产资源,办理相关案件323件,挽回矿产资源损失1.2亿余元。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开展强化联动协作,完善长效机制;强化专项监督,提升办案实效;强化素能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延伸工作触角,优化办案成效等工作,进一步深化举措、补足短板、凝聚共识,不断推深做实“生态检察”工作,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记者 苏艺)
安徽网
安徽:三年专项活动中,6307人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被起诉
大皖新闻讯 9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举行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三年专项活动成果发布会上获悉,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
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安徽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并分别开展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等五个子专项,取得了较大成效。
据2022年9月19日举行的专项行动成果发布会通报,持续三年的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线索439件516人,行政机关已移送422件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1件267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15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2453条,立案1901件,履行诉前程序1672件,支持生态环境等机关和组织起诉1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56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3.1亿余元,在86件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近3000万元。
三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10042条,立案571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05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4件;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4964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15.65万吨。先后有16件案件被最高检等评为典型案例。
发布会还通报了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8个典型案例。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安徽商报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成效显著
批捕破坏环境案件1029件1793人
2022年9月21日《安徽商报》第06版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 9月20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举行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三年专项活动成果发布会上获悉,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
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并分别开展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等五个子专项,取得了较大成效。
据了解,专项活动中,安徽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提升。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成集案件线索挖掘、办案知识检索、远程指挥督导、管理决策支撑一体化的“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平台于2021年5月上线运行以来,为公益诉讼提供初步线索38000余条,其中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线索占比达40%。
此外,会上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非法采矿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耕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其中,刑事公诉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
市场星报
安徽近三年批捕 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
2022年9月20日《市场星报》第06版
星报讯(记者 徐越蔷)9月19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三年成效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并分别开展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等五个子专项,取得了较大成效。
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线索439件516人,行政机关已移送422件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1件267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15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2453条,立案1901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3.1亿余元,在86件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近3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专项活动中,安徽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提升。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成集案件线索挖掘、办案知识检索、远程指挥督导、管理决策支撑一体化的“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平台于2021年5月上线运行以来,为公益诉讼提供初步线索38000余条,其中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线索占比达40%。
此外,会上还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非法采矿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耕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其中,刑事公诉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
江淮晨报
1793人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被批捕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三年专项检察监督见成效
2022年9月21日《江淮晨报》第A12版
9月19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三年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成果。记者获悉,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取得了较大成效。
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线索439件516人,行政机关已移送422件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1件267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15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
同时,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2453条,立案1901件,履行诉前程序1672件,支持生态环境等机关和组织起诉1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56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3.1亿余元,在86件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近3000万元。
另外,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10042条,立案571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05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4件。
专项行动期间,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4964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典型案例10件。
▶典型案例
到淮南跨省倾倒危险废物 浙江一公司被罚
2020年3月,浙江A科技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为降低成本,委托无资质的赵某银处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赵某银联系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范某国、陈某进行处理。
2020年3月29日,范某国雇佣货车将20吨危险废物从A公司运交给陈某,陈某驾驶洒水车分两次将其倾倒在淮南市上窑森林公园东侧一水沟内。经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倾倒现场漂浮物及下游水体取样检测,倾倒物属危险废物。
淮南市大通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对倾倒物、淤泥和污水进行前期处置,委托安徽珍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液、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共计2374809.64元。淮南市上窑森林公园对倾倒现场区域绿化修复,费用31935.52元。
之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本案联合挂牌督办。
去年2月,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赵某银、范某国、陈某连带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的应急处置、污染废物处理、生态修复费用2406745.16元,补植复绿费用三倍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95806.56元民事赔偿责任;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去年3月16日,大通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审时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2021年8月19日,大通区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A公司等不服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禁渔期在长江干流电捕鱼 四男子获刑
2020年9月中旬,李某舟与李某富经商议后,约定由李某舟提供塑料渔船、逆变器、电瓶等工具,并负责操作电捕鱼工具在长江上实施电捕鱼。
由李某富提供用于运输、贩卖渔获物的电动三轮车、养鱼水箱、杆秤等工具,并负责在非法捕捞时驾驶渔船以及售卖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020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期间,李某舟、李某富、尹某荣、王某飞等人在长江干流天然洲洲尾、黑沙洲洲头附近水域先后7次采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鳊鱼、草鱼、青鱼、赤眼鳟、鳜鱼、刀鱼、鲶鱼、鱤鱼、翘嘴鲌、细鳞斜颌鲴、鲻鱼共计约416.21公斤,非法获利7700元。
李某舟、李某富参与全部7次在长江干流电捕鱼,共计非法捕捞渔获物约416.21公斤;尹某荣、王某飞参与其中2次在长江干流电捕鱼,共计非法捕捞渔获物约166.21公斤。
经芜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定,本案查获的渔获物均系在长江干流捕获的江鱼;公安机关查获的渔船、电瓶、逆变器、充电器可以组成电捕专业设备,是《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本案案发期间属于长江禁渔期,案发地点为禁渔区。
经评估认定,李某舟等四人非法电捕水产品的行为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损害事实成立,并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失27072.6元,间接损失270726元,技术咨询费用5000元,合计302798.6元。
去年4月28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舟、李某富、尹某荣、王某飞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
合肥晚报
三年专项活动 6307人被起诉
省检察院发布助力守护“绿色江淮”成果
2022年9月21日《合肥晚报》第A07版
9月19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三年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成果。记者获悉,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并分别开展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等五个子专项活动,取得了较大成效。
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线索439件516人,行政机关已移送422件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1件267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15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
同时,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2453条,立案1901件,履行诉前程序1672件,支持生态环境等机关和组织起诉1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56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3.1亿余元,在86件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近3000万元。
另外,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10042条,立案571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05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4件。
专项行动期间,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4964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15.65万吨。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典型案例10件,涉及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非法采矿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耕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其中,刑事公诉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
■【案例一】
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浙江一公司被罚
2020年3月,浙江A科技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为降低成本,委托无资质的赵某银处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赵某银联系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范某国、陈某进行处理。
2020年3月29日,范某国雇佣货车将20吨危险废物从A公司运交给陈某,陈某驾驶洒水车分两次将其倾倒在淮南市上窑森林公园东侧一水沟内。经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倾倒现场漂浮物及下游水体取样检测,倾倒物属危险废物。
淮南市大通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对倾倒物、淤泥和污水进行前期处置,委托安徽珍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液、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共计2374809.64元。淮南市上窑森林公园对倾倒现场区域绿化修复,费用31935.52元。
之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本案联合挂牌督办。
去年2月,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赵某银、范某国、陈某连带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的应急处置、污染废物处理、生态修复费用2406745.16元,补植复绿费用三倍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95806.56元民事赔偿责任;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去年3月16日,大通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审时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侵权行为人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民法典规定,应当承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
2021年8月19日,大通区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A公司等不服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禁渔期到长江电捕鱼,四名男子获刑
2020年9月中旬,李某舟与李某富经商议后,约定由李某舟提供塑料渔船、逆变器、电瓶等工具,并负责操作电捕鱼工具在长江上实施电捕鱼。
由李某富提供用于运输、贩卖渔获物的电动三轮车、养鱼水箱、杆秤等工具,并负责在非法捕捞时驾驶渔船以及售卖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020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期间,李某舟、李某富、尹某荣、王某飞等人在长江干流天然洲洲尾、黑沙洲洲头附近水域先后7次采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鳊鱼、草鱼、青鱼、赤眼鳟、鳜鱼、刀鱼、鲶鱼、鱤鱼、翘嘴鲌、细鳞斜颌鲴、鲻鱼共计约416.21公斤,非法获利7700元。
李某舟、李某富参与全部7次在长江干流电捕鱼,共计非法捕捞渔获物约416.21公斤;尹某荣、王某飞参与其中2次在长江干流电捕鱼,共计非法捕捞渔获物约166.21公斤。
经芜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定,本案查获的渔获物均系在长江干流捕获的江鱼;公安机关查获的渔船、电瓶、逆变器、充电器可以组成电捕专业设备,是《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本案案发期间属于长江禁渔期,案发地点为禁渔区。
经评估认定,李某舟等四人非法电捕水产品的行为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损害事实成立,并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失27072.6元,间接损失270726元,技术咨询费用5000元,合计302798.6元。
去年4月28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舟、李某富、尹某荣、王某飞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另外,判决被告人李某舟、李某富、王某飞、尹某荣对造成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知乎平台
安徽省检察院举行三年专项活动成果发布会,共同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9月19日,安徽省检察院举行了「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三年专项活动成果发布会。自 2019 年 5 月开始的三年专项活动,分别开展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等五个子专项,取得了较大成效。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 1029 件 1793 人,起诉 3097 件 6307 人。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活动分成三年逐步推进。第一年打基础,着重实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主要子领域全覆盖和基层院办案全覆盖;第二年求提升,攻坚克难,着重办理长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城乡黑臭水体治理等「硬骨头」案;第三年抓深化,在常态化办好生态领域案件的同时,突出办案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典型宣传等工作。经过三年层层递进的努力,逐步形成了生态检察的安徽路径,在全国检察系统打造了一张靓丽名片。
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线索 439 件 516 人,行政机关已移送 422 件 499 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201 件 267 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215 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 1029 件 1793 人,起诉 3097 件 6307 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 2453 条,立案 1901 件,履行诉前程序 1672 件,支持生态环境等机关和组织起诉 13 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156 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 3.1 亿余元,在 86 件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近 3000 万元。
三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 10042 条,立案 5719 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4805 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04 件;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 4964 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 1.29 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 17.7 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 15.65 万吨。先后有 16 件案件被最高检等评为典型案例。
发布会还通报了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共 10 件,涉及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非法采矿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耕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其中,刑事公诉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8 件。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xwfbh/202209/t20220926_3839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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