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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砂泥浆倾倒在国家级公益林 |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典型案例②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10月13日《安徽法制报》第03版

  原标题

  洗砂泥浆倾倒在国家级公益林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孙勤勤

  “在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我们听取专业意见,将生态服务功能恢复的林地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对生态功能不可修复的林地作为犯罪依法起诉。既体现了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又坚持了刑法谦抑性。”9月26日,在谈起“杜某义、吴某法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宣城市旌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成瑛这样说道。

  2019年3月,旌德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迁至该县俞村镇桥埠村尚村工业园区,被告人杜某义、吴某法合伙承包该公司的洗砂业务。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杜某义、吴某法二人在未获得林业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将向村民征得的部分林地改为水砂石加工区和堆料场,并将洗砂的泥浆倾倒在林地内,形成3米多高的弃土场,致使林地植被严重毁坏。

  2021年5月8日,经司法鉴定:杜某义、吴某法非法占用农用地22.668亩,地类为乔木林地。其中,水砂石加工区、堆料场面积11.119亩,该处林地的原有植被及腐殖质层被严重损坏或灭失,林地的林业种植条件毁坏严重;弃土场面积11.549亩,该处林地的原有植被及土层被沙泥、弃土覆盖,林业种植条件毁坏。

  2021年1月,杜某义、吴某法得知弃土场属于国家级公益林后,主动开始生态修复,前后4次种树,基本恢复生态功能。2021年12月28日,宣城市林业局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杜某义、吴某法就涉案林地生态损害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杜某义、吴某法缴纳林地生态损害赔偿金19.7万元。除此之外,杜某义、吴某法还按照鉴定评估专家组意见,在弃土场占用林地处开展恢复工程,投入经费23.1万元。宣城市林业局对涉案林地11.549亩恢复情况进行验收,认为该部分林地已经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杜某义、吴某法为建设厂房、堆料场以及弃土场占用“十八亩沟”山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2.668亩,因其主动修复11.549亩弃土场,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恢复,不再认定“造成林地大量毁坏”。但其修建厂房及堆料场占用的11.119亩林地,原有植被及腐殖质层严重损坏或灭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22年5月10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以杜某义、吴某法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杜某义、吴某法二人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今年5月19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起诉意见。被告人杜某义、吴某法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省检察院在点评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认为,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坚持检察能动履职与刑法谦抑性有机统一,坚持府检联动,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与县林业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对涉案林地的生态修复予以评估,并听取林业部门专家意见,充分体现了府检联动机制在具体案件中的优势,优质高效、科学合理地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复杂技术性难题。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xwfbh/202211/t20221101_3871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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