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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督促受损河道获修复 |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典型案例④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10月18日《安徽法制报》第03版

  原标题

  公益诉讼督促受损河道获修复

  记者 袁中锋

  自上世纪80年代便在河道边取土烧砖,造成河道被大面积破坏。直至2021年,被破坏的河道才在检察机关的监督、督促下获修复。

  界洪河是一条连接颍河、茨河、西淝河等水系的人工河,流经界首市、太和县、涡阳县等地。1987年以来,涡阳县高公镇村民张某某等人便在界洪河及其一级支流大陡沟的岸边取土烧砖,时间长达20余年,河道被大面积破坏。经亳州市淮源水利规划设计院现场勘探,大陡沟入界洪河口上游300米处形成两处长68米宽44米、长100米宽60米的深坑;在大陡沟西侧入界洪河口上游100米处,因非法取土加宽22米,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和周边生态环境。

  2020年9月,亳州市水利局通过“河长+检察长”机制向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该案线索,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和督促当地水利部门依法履职,修复、保护被破坏的河道。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线索移送至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并跟踪督办。

  2020年10月22日,涡阳县检察院经初查后,对该案进行立案。针对该案破坏时间长、违法人员多、河道破坏严重等情况,办案检察官走访询问了周边村民,详细了解案涉河道被破坏的经过。同时,调取了与张某某窑厂相关的档案材料,查明取土去向。利用无人机等设备,固定现场证据。2020年10月26日,涡阳县检察院向涡阳县水利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案涉河道的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020年11月10日,涡阳县水利局回函称:已编制水利兴修实施方案,修复受损河道;与当地政府多次协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及时整改巡查发现的问题。

  然而,涡阳县检察院在“回头看”时却发现,县水利局虽多次邀请检察机关磋商交流并进行部分调查核实工作,但案涉被破坏的河道仍未完全修复。2021年10月18日,涡阳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应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水利专家及当地群众代表一致认为,涡阳县水利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符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和要求。

  2021年10月20日,涡阳县检察院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县水利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继续依法履行对界洪河及大陡沟的监管职责,消除河道被破坏的违法状态。2021年12月7日,涡阳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涡阳县检察院就涡阳县水利局未全面履行职责、对长期破坏界洪河和大陡沟的违法行为未予及时查处和消除违法状态、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事实,进行举证论辩。

  2021年12月15日,涡阳县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生效。结案后,涡阳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水利局联合座谈、调研,共同开展河道安全专项清查整治活动,共整改排污口3处、河沟32条,消除河道安全问题22处。

  省检察院在点评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认为,检察机关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采取检察建议、诉前磋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河道监管职能,助力河道功能修复。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xwfbh/202211/t20221101_38714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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