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 |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典型案例⑧
2022年11月4日《安徽法制报》第3版
原标题
全链条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
记者 袁中锋
“该案被告人陆某望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查时,在其车内发现数只野生动物,因此而案发。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我们发现郭某培等人倒卖野生动物,遂立案进行全链条打击。”10月28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宣德智,在谈起“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诉陆某望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这样说道。
2019年9月至11月,陆某望、冯某刚、朱某业、罗某在我省沱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女山湖风景区和江苏省洪泽湖流域湿地周边,使用粘网等工具,捕猎黄胸鹀、夜鹭、雉鸡等12种野生动物42000余只。其中,陆某望收购冯某刚、罗某(另案处理)非法狩猎的多种野生鸟类2万余只,并销往广东等地。经鉴定,案涉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绿翅鸭、夜鹭价值为500元每只,黄胸鹀(2021年2月国家将其调整为一级保护动物)、田鹀等9种鸟价值为300元每只,华南兔价值为80元每只。
2020年3月20日,五河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陆某望等人涉嫌非法狩猎一案后,对其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立案审查。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办案,并发现广东省郭某培等人收购案涉野生动物均涉嫌犯罪。2020年4月9日,五河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对郭某培等5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五河县检察院专门派员赴广东等地,引导侦查,成功查处郭某培等5人犯罪事实。
2020年8月21日,五河县检察院对陆某望等7人涉嫌危险驾驶、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陆某望等3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陆某望、冯某刚、朱某业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分别赔偿生态资源损失8400元、3342300元和8340元,其中陆某望对冯某刚应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10月22日,五河县法院以危险驾驶、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陆某望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如所请。
因另案处理的罗某居住地和主要作案地均在江苏省泗洪县,五河县检察院遂将其非法狩猎2万余只野生鸟类的案件线索移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并根据“两河一湖”跨区划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办理罗某等3人跨省域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后法院经审理,判处该3人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600余万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五河县检察院还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漏洞,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向6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
省检察院在点评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认为,本案系发生在洪泽湖、沱湖和女山湖等跨区划流窜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重大案件,五河县检察院跨省移送案件线索并协同办案,把跨区域长效协作机制运用到具体办案中,形成了跨区划、跨部门的多元共治格局,筑牢了野生动物“保护网”。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xwfbh/202211/t20221115_3876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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