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红旗渠精神 履行检察使命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红伟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党的领导下,河南省林县人民在巍巍太行建成了全长1500公里的红旗渠,为林县铺开了一张引、蓄、灌、提相结合的水利网,结束了这里十年九旱、水贵如油的历史,铸就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作为红旗渠沿线的检察干警,更要传承并弘扬好红旗渠精神,赓续红色基因,增强历史主动,汲取奋进力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以实际行动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检察动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立足检察职能,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检察机关的中心重点工作,检察机关要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红旗渠精神,体现了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奋力开拓的时代精神,是跨越时空、富有永恒魅力的精神高地,是激励人们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精神法宝。红旗渠精神的落脚点是实干、苦干、奋斗,面对新要求新挑战,安阳市检察机关要坚持发扬认真精神、实干精神、钉钉子精神,以实干、实绩和实效来诠释忠诚和担当。
要把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好“三农”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树牢优先服务、综合保障、协同推进“三种理念”,准确把握涉农检察工作基本要求,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把涉农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涉农案件优先办理、涉农工作优先安排、涉农信访优先处理,不断提升涉农检察工作水平。
在实践中,安阳市检察机关突出六个重点,不断增强涉农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坚守耕地红线,着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着力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围绕夯实基层基础,着力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着力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和村民合法权益;围绕精准脱贫,着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例如,全市检察机关抽调20名党员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市检察院把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制定《关于开展“百家市直单位包百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难题、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目标,深入帮扶村走访调研,倾听百姓声音,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将检察力量转化为助力分包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实现乡村振兴的动能。
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当年,修建红旗渠的重要目的是解决当地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吃水和灌溉问题,而这也正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安阳市检察机关要以红旗渠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农村长治久安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要坚持把保障农村稳定、保护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三农”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要强化农村困难群体司法保护,支持农村困难群体依法维权,对劳动争议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赔偿等案件支持起诉,推动形成和亲睦邻、尊老爱幼的文明风尚,切实加强保护农村留守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要聚焦“三农”问题,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督。
近年来,安阳市检察机关及时依法办理污染乡村环境、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等涉乡村公益诉讼案件,完善“河长+检察长”制度,共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379件。殷都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食用菌种植产业中废菌棒乱扔乱弃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精准检察建议,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方位参与农村社会治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检察服务作用,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全方位参与农村社会治理。
坚持法治为本,把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妥善办理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涉农刑事案件,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开展刑事和解,促进当事人双方矛盾化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把法治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引导村民崇法尚德、依法维权,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
持续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如我在诉”、将心比心的态度对待信访群众,深入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根据农村特点,开展有关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经营、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切实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12/t20221205_594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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