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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会监督,直击养老诈骗案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22-09-25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普陀检察

  “老年人省吃俭用一辈子的积蓄,却被张某某以购买、投资保健品骗走,不仅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而且容易给老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参加旁听这起养老诈骗案的人大代表感慨地说。

  9月21日上午,由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诈骗案在普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一宗打着“保健品畅吃还返利”的旗号,以虚假夸大宣传引诱老年人投资保健品的典型案例。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受邀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旁听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受害人倪奶奶在小区的老年人保健讲堂中与工作人员张某某结识,张某某的热情交谈深受倪奶奶信任。2018年初,倪奶奶从张某某口中听说一款叫“祥瑞”的保健产品可以投资。
倪奶奶认为可以为自己增值养老钱,是个投资的好项目,于是购买“投资”保健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然而,钱交了,张某某却人间蒸发了,保健品没看着,合同和返利更是杳无音信。
经审查,被骗的不止倪奶奶一人,刘爷爷等4人也被张某某编造的投资保健品理财项目骗取人民币5万余元,诈骗所得均被张某某用于个人开销。

  

  (↑点击了解更多案情)

  

  直击庭审现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包强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就张某某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对养老诈骗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阐述。

  公诉人融情理法于一体,明确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入剖析了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普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老年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听庭评议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案件庭审,在庭审结束后就出庭规范、出庭质量、出庭效果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开展监督。

  龚顺美

  市人大代表

  钟雨萍

  人民监督员


  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办理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件,体现了国家公诉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素养,有效震慑犯罪,维护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希望检察机关在办理好案件的基础上,继续延伸办案职能,做好后续的追赃挽损、行业治理、法治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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