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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内蒙古土左旗:罚款从5万元减到2000元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14日《检察日报》第11版

  

  “听证会这种形式真是太好了,能让大家都来听听我的想法,让处罚更合理。”说起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简称“土左旗”)检察院召开的一次听证会,当事人小王赞不绝口。

  

  小王在土左旗经营一家小超市,家中有长年生病的妻子,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小超市是全家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年12月,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该超市经营的“鲜粉条”进行抽检时发现,粉条中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1年3月,该局对小王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1月,因小王逾期未缴纳罚款,该局对其加处罚款5万元。

  

  2022年,土左旗检察院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依职权发现该案。检察干警走访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小王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检察干警经深入调查分析认为,小超市共购进“鲜粉条”10袋,进价1.4元,售价2元,面向市场销售3袋,违法所得数额6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规定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使裁量权时应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减轻罚款,做到过罚相当。

  

  

  土左旗检察院向市场监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5月9日,土左旗检察院围绕该案处罚是否过当这一焦点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会上,小王激动地说:“我一个做小本生意的,总共卖了6元的粉条,罚款就要交5万元,这说不过去呀!”检察干警则提供了类似判例,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小超市依法减轻处罚。

  

  “经过讨论,我们一致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处罚过重,不仅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反而会让被处罚者产生抵触心理,增加行政执法成本,不利于树立行政处罚的公信力。”听证员的一席话,让与会人员频频点头。

  

  认识到处罚过当,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5万元罚款改为2000元。小王认可新的罚款数额,当场缴纳了罚款。

  

  听证会后,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自查,最大限度避免行政争议发生。“感谢检察院中肯的建议,我局将在行政处罚中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正确行使裁量权,实现执法规范化。”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09/t20220916_3830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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