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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内蒙古清水河:检察建议净化县域金融环境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14日《检察日报》第12版

  

  “以前只是听说过检察听证和检察建议,觉得离我们很遥远,这次在检察院引导和帮助下,我们公司不仅完成制度革新,避免了更大法律风险,而且公司管理层还在金融监管部门帮助下,全面提升了经营理念。”8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检察院联合县财政局开展案后回访,涉案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2022年2月,清水河县检察院依职权对一起民事执行案件开展监督,该案涉及杨某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纠纷,该公司迟迟没有履行生效裁判,致使杨某生活窘迫。调查中检察官发现,这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者亲戚朋友的借款,且该公司在2010年至2012年间涉及多起民间借款纠纷。经核查该公司营业范围,办案检察官确定其并无吸收存款的金融业务资质。考虑到如果放任该公司继续这样操作,未来必有不可控的风险,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办案检察官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清水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分析研判,认为县财政局作为金融监管单位未全面履职,导致涉案公司在储备资金中存在违规行为。4月14日,该院就金融主管部门如何加强监管、企业如何合规经营、纾解困境等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代表共同召开听证会。

  

  

  会上,一名从事金融工作的听证员指出:“监管部门要把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结合起来,定期了解金融机构运行情况,为老百姓守好‘钱袋子’,也为国家管好金融市场。”清水河县检察院将这条意见整理纳入检察建议。4月19日,该院向清水河县财政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净化县域金融环境,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县财政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采取三项措施着力落实。一是对3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进行现场约谈,督促其制定还款方案并于今年底前全部清偿对外借款,同时指导公司健全相关制度,严格守法经营;二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清水河县支行等部门,实地进驻相关公司开展联合检查,全力打造安全、健康的金融环境;三是在人口密集区域、金融营业场所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金融知识,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群众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份检察建议,推动涉案公司清偿债务;一场检察听证,帮助企业走上合规经营之路。“依法能动履职,让检察建议吸纳金点子,推动了社会治理走深走实。”办案检察官说。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09/t20220916_3831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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