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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城区:检察听证促进公平正义 公开审查化解信访矛盾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花钱买的房子,现已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民事法律救济途径都走完了,现在不仅将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甚至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检察院能帮帮我们……”控告人杨某如是说。

  近日,阳泉市城区检察院对杨某申请刑事立案监督一案, 邀请三名律师听证员、两名人民监督员、两名公安机关代表,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采取公开直播听证会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基本案情:2019年,杨某夫妇与董某及其子安某一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以杨某向银行打款帮董某、安某偿还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付款后杨某夫妇入住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投资了车库等配套设施。2020年2月,房主董某变更了备案和退房等手续,但因客观原因杨某未成功办理网上备案登记。2020年9月,河北省平山县法院工作人员来杨某家中要求腾房时,杨某才得知因董某、安某一家与案外人有债权债务纠纷,涉案房屋已在2020年4月24日被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查封。杨某第一时间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但董某、安某等人对房屋买卖的事实予以否认。杨某穷尽民事救济无果,遂以安某涉嫌诈骗罪向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报案。2022年4月30日,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2年7月初,控告人杨某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安某涉嫌诈骗罪,申请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杨某及其代理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诉求,同时,还向公安机关借阅了相关案卷、向当时接案民警了解情况并前往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调查取证。

  经过严格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涉及民刑交叉,案情复杂。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城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证据,详细阐述了拟对公安机关监督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积极询问案件细节,承办人一一详细解答。听证员经过合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处理意见。

  2022年8月18日,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对杨某被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阳泉市城区检察院将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与开展公开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结合起来,集结多方力量解决民之诉求,采取有利措施守牢稳定底线,切实做到与信访群众“心贴心”,检察服务“零距离”。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9/t20220916_38306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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