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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方山:跨省接力 同心赋爱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9月10日,是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天天(化名)居住的姑姑家里迎来了特殊的客人,方山县检察院、团县委书记、县妇联为她们带来了月饼、水果和现金以及被褥等生活用品,与天天一起分享团圆的喜悦和节日的快乐。

  今年六月,8岁的天天因父亲在陕西省涉嫌犯罪,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而爷爷奶奶早年去世,母亲在他未满周岁时就离家出走,并多年未取得联系,使得天天变成了一名无人抚养、失去监护的孩子,只能暂时在陕西省榆林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被看护。方山县检察院接收到陕西省子洲县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后,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展开调查,寻找到居住在方山县的天天的姑姑,详细了解其生活状况,在其同意承担监护责任后,分别向方山县民政局、方山县马坊镇马坊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并敦促二单位就指定监护人事宜及时回复并落实。

  9月8日,方山县检察院干警亲赴陕西省榆林市,会同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检察院和子洲县公安局的干警,将天天接回方山县的姑姑家。

  为了让孩子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家庭的温暖、以及“中秋节”团圆的快乐,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协商沟通,各自准备了礼物,相约去天天家一起“过节”,让暂时失去监护的孩子,不再失去陪伴。

  日前,方山县检察院就天天的就学事宜已与县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从未上过学的天天将进入本县寄学制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该院将协调民政部门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社会化救助。

  对天天的救助,晋、陕两省检察院跨省协作,搭建起“一案、两地、三部门、八单位”的协作平台,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深入贯彻落实。爱心持续接力,为失去监护的孩子“安家”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理念。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9/t20220916_38308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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