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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欠款有了下文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向一起追索工程款案件的当事人刘某进行电话回访时,刘某一个劲儿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5年,刘某参与好友钱某在利川市开发建设的避暑房,承包了避暑房的室内装修工程,并与钱某签订了施工合同。2017年,工程竣工,双方签订完工结算单,确认钱某应付刘某工程款共计35万元,钱某承诺在2018年5月前分期支付完毕。

  因钱某并未按结算单支付工程款,2018年,刘某诉至法院。同年10月,法院判决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刘某支付工程款35万元及利息。

  时隔近一年,刘某因多次催促钱某支付欠款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因钱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刘某亦不能明确提供钱某的财产信息,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一晃又是两年时间,刘某依旧没有拿到工程款,甚至联系不到钱某,无奈之下,只好向利川市检察院求助。

  2021年7月,利川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钱某户籍所在地、曾经的工作地,向社区工作人员和熟悉钱某的相关人员了解钱某的联系方式、常住地和财产状况。历时两个多月,检察官终于找到钱某并获悉其户籍地还有部分房产未处置,该案应当恢复执行。

  考虑到刘某因本案已奔波了三年多,为减少其讼累,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利川市检察院尝试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

  2021年10月8日,利川市检察院在钱某的户籍地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将钱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证据逐一说明,告知钱某拒不履行法院裁判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向其介绍了刘某因本案奔波三年多的辛酸历程。在检察官和公证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于当日达成和解,刘某自愿放弃利息,钱某承诺分期偿还欠款并另行支付1万元补偿款。

  据悉,听证会后,钱某按月归还所欠款项,目前未出现逾期行为,并承诺将如约还款,直至将欠款还清为止。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9/t20220907_14342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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