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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贞丰:对破坏文物原貌的修缮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整改后的马二元帅府全貌

  (记者李波 通讯员文杰 曾楷)“违建玻璃房拆除了,假山搬走了,水池也消失了,记忆中的元帅府又回来了……”近日,长期在附近生活的张大哥见到马二元帅府里的违规新建筑全部被清除时感慨地说。

  马二元帅府始建于1731年,是贵州省贞丰古城历史文化中的重要象征性建筑,1982年被列为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相关单位在对马二元帅府修缮过程中,违规添建玻璃房、假山及水池等新建筑设施,导致文物原貌被破坏。

  2021年8月,贞丰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发现上述案件线索,并于8月16日立案。检察机关在完成调查核实取证工作后,向主管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马二元帅府采取保护措施,及时进行修复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文保主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开展修复整改工作。

  今年4月22日,受贞丰县检察院委托,4名专家到现场进行评估确认,经评估发现马二元帅府涉及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个环境干净整洁,文物得到有效修复管理。

  该案办结后,贞丰县检察院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建议将马二元帅府纳入古城旅游重点项目,盘活文物旅游经济,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让文物资源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也要让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承办检察官王芳说。

  (原标题:记忆中的马二元帅府又回来了 贵州贞丰:对破坏文物原貌的修缮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9/t20220906_576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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