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新《办法》对问题线索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管理、处置、办理及清理、保密等工作提出了细致具体的要求,对我们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近日,营口市纪委监委案管室组织相关部门,就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进行学习研讨,案管室杨东震对此颇有感触。
《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以来,营口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传达学习,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分管领导亲自组织,通过钉钉业余小课堂、组织召开部门研讨交流会等方式,带领机关干部逐条逐款学习领会,弄懂吃透,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熟练运用。
“新《办法》全面贯彻‘全周期管理’理念,充分体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要求,对问题线索的管理标准、办理时限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化了责任追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规范程序、细化责任、明确权限、强化执行,为我们在解决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现实困难问题提供了规章依据。”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林利文说。
为进一步落实好新《办法》,全面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工作,营口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好《办法》的学习;对照《办法》规定要求,全面梳理问题线索管理各环节工作,查找不足,校正偏差,切实按照《办法》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确保做到不积压问题线索、不违规处理问题线索,全面提升问题线索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问题线索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市纪委监委还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办法》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掌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切实通过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升案件管理监督工作质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k/system/2022/09/07/0301327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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