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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壶关: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嫌疑人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22-09-03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长治市屯留区某镇村民李某主动到治安大队上交了70发子弹,称该子弹是其最近在收拾其岳父遗物时发现的,想到几天前民警曾到村里宣传缉枪治爆,便立即用报纸将子弹包好,交到了民警手中。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子弹为其岳父生前当民兵时所留,为战争遗留物品。民警对李某主动上交危爆物品的行为给予了表扬,并将子弹妥善处置。

  同样是家中老人遗留的枪支、弹药等,壶关县桥上乡某村的郭某某,则因未主动上缴、在家中非法存放而被查获,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6年,被告人郭某某父亲去世,在其住所遗留火药枪1支、气枪1支、弩枪1支、黑色火药3包另1瓶、黄色火药1瓶、火药枪底火6张、火药枪铁砂弹1瓶、子弹83发、气枪铅弹42发等。该住所后由郭某某居住,郭某某发现上述违禁物品后没有主动上缴,而是抱着侥幸心理仍存放于家中,且该住所就在郭某某经营的民宿旁边。2021年国庆前夕在壶关县公安局开展安全大检查时被查获。经鉴定,火药枪为火铳类枪支,子弹83发为步枪弹,火药1.33公斤为黑火药。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批准逮捕郭某某,后提起公诉,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以二罪并罚判决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制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一旦失管失控流入非法途径、被人利用于非法目的,将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因此国家对上述物品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

  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此为鉴,家里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一定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大家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行为,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9/t20220901_38174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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