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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恶意插件骗点击量敛财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姚雯/漫画

  利用恶意插件强制用户访问设定好的网站,然后用骗来的高额点击量吸引客户在该网站投放广告。短短半年,以吕某、何某、吴某为首的16人犯罪团伙以该方式实现流量变现近300万元。近日,随着最后一名团伙成员被判决,该犯罪团伙成员全部受到了法律制裁。

  吕某、何某、吴某3人都是互联网行业从业者,他们深知每一次的点击都可能带来真金白银的兑现,于是3人打算在网吧电脑上安装劫持插件,强制网吧用户访问特定网页,来实现“流量劫持”的目的。随后,3人联系张某及谢某、王某等人参与劫持插件的开发及技术维护和测试,并安排施某、卢某以及蒋某等人分别在浙江省宁波市、台州市等地联系周某等7名网维公司人员,利用网维公司工作便利,在日常维护网吧服务器时私自部署劫持插件,使得网吧用户在搜索游戏网址时都会进入他们所设置的网页地址。依托网吧用户的浏览特性和网吧本身的客流量,被设置的网站不需要推广就迅速积攒了数额庞大的点击量。被网站点击量欺骗的广告客户,误以为此网站真有如此人气,便选择在此投放广告。通过上述“流量劫持”方式,该团伙非法获利近300万元。经查实,仅宁波市海曙区一地,就有20余家网吧的1700余台电脑被安装了劫持插件。

  根据刑法第285条第2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吕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此犯罪。

  最终,经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吕某等16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相应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8/t20220830_14314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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