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十年——走基层,话检察,看变化】之四走进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郑州铁检分院:保护黄河,他们做到了1+1>2
保护黄河,他们做到了1+1>2
河南:推动协同共治
破解黄河生态治理难题
盛夏时节,驱车行进在三门峡沿黄生态廊道,天光水色潋滟,无限绿意掩映,处处生机盎然……一幅壮阔美丽的山水画卷映入眼帘。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三门峡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正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在河南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现黄河保护多赢共赢上走出了一条循序渐进的发展之路,为破解黄河生态治理难题提供了“河南方案”。
集中管辖涉黄河案件
打破行政壁垒
树林蓊蓊郁郁,田间阡陌交通,远远望去,好一派美不胜收的田园风光。这是近日记者在洛阳市孟津区国有孟州林场冶戍林区看到的画面。而在两年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
国有孟州林场冶戍林区既是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也是当地城镇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然而,林区内长期违法建有大量养殖场,产生大量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严重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威胁城市居民饮用水源安全。
2020年7月,河南省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交予该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办理。郑州铁检分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后,于同年8月向孟州市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林区内养殖场及与湿地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等依法予以处置,督促其与属地政府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进问题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孟州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但由于涉案区域属于“飞地”(即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该行政区毗连),行政管理职能与责任存在交叉,两地政府对问题整治责任划分存在分歧,加之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养殖户对集中整治认识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为解决跨市级行政区划治理难题,郑州铁检分院报请河南省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相关部门明确了行政管理职能与责任。
听证会后,在河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郑州铁检分院督促孟州市和洛阳市孟津区两地政府整改。不久,林区内违法养殖企业全部退出,10个大型砖混结构养殖厂房全部被拆除,建筑垃圾也被清运完毕。目前,已复种复绿340余亩林地,撒播草籽、生态补水等湿地和水源地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也已完成。
“这是运用涉黄河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件。”郑州铁检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姜新国介绍,该机制是在不断探索中形成的,前后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8年12月开始,河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将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集中由河南铁路检察机关管辖。第二阶段自2020年9月开始,集中管辖地域范围由干流扩大到整个流域,案件范围也扩大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河流的流域治理必须打破制度、行政壁垒,建立国家层面协调机制。实行专业的跨行政区划黄河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体制,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在这一领域的独特优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车站调度车间副主任郅慧对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工作有着更深的认识。
探索建立协作机制
形成黄河保护合力
“以前,滩区都被人圈起来建鱼塘、养家禽,空气中飘着家禽粪便的气味,路面也让采砂的大车压得坑坑洼洼。现在不一样了,鱼塘、养殖场不见了,新修的柏油路又宽又平……”谈起家乡的变化,家住原阳县黄河北岸的李大爷高兴得合不拢嘴。
2018年底,最高检和水利部联合组织开展了沿黄九省区参与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河南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通力协作,同向发力,探索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旨在携手水利、河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推动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根据“河长+检察长”制,新乡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组建办案专班,重点开展非法采砂挖砂、非法侵占防洪工程、养殖污染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与沿黄乡镇政府、河务局、环保局等部门沟通,依法组织砂坑回填、清理生活垃圾、整治乱挖鱼塘、整改养殖场,有效加强了黄河环境治理和水资源生态保护。
此外,新乡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还与河长办等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组成专项领导小组,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举行研讨会,协助政府整治黄河滩区多个大型砖窑厂。
“刚开始,我们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不了解。在2019年的黄河‘清四乱’专项行动中,通过‘河长+检察长’制,解决了很多以前难以解决的问题。将河长与检察长联合起来,形成司法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合力,产生了1+1>2的河湖治理效果。”回忆起当初的情形,新乡市水利局工作人员感慨不已。
实践出真知。2019年7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实践‘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写入《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了让“河长+检察长”制发挥更大作用,2020年初,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纳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由省委领导同志领衔推进。河南省委改革办、省检察院、省河长办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共同制定《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并发布实施。如今,“河长+检察长”制已被写入河南省“十四五”规划。
“四大检察”融合发力提质增效
在今年初最高法发布的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乡某化工企业向黄河河道倾倒危险废液案榜上有名。该案中,涉案企业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等费用上千万元,多人获刑。
该案涉案人员广、区域跨度大,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发现,该化工公司系民营企业且是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公安机关仅将12名倾倒废液的自然人移送审查起诉,未将化工公司涉嫌单位犯罪移送审查起诉。
考虑到该公司非法处置的危险废液数量已经远超刑事立案标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依法追诉,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公司账户不予冻结、资产不予查封,对法定代表人取保候审,并向公司涉案人员宣讲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督促其完善内部管控和污染防控制度,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该公司与生态环境部门达成了3年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协议,通过鼓励企业用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能力,进而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时遇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形,主动及时向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线索,刑事检察部门对于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形,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强化衔接,通过‘惩治+修复’,有效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河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罗瑞说,“‘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相当于保护治理的手段已由一个拳头变成了四个拳头。”
作为一位农业科技专家,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远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党永富对黄河有着特殊的感情。他对检察机关办理工业违法生产、违规排放对大气、水、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案件一直高度关注。“对于严重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决不能手软。”党永富对检察机关重拳出击、切实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寄予厚望。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yw/202208/t20220830_38132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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