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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庭审现场零距离学法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林茂)“聚众斗殴类案件是未成年人群体中多发性犯罪类型之一,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身心健康。”8月23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聚众斗殴案开庭审理,来自济宁市第十三中学的近100名学生及其家长参加了庭审观摩活动。在庭审现场,任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闫瑜进行了普法宣传。

  上午9时,随着法槌声敲响,该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该院副检察长李琳作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细致说理、深刻阐释、层层剖析;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重视法理又兼顾情理,围绕犯罪事实,重点强调了社会危害性、定罪量刑情节等方面内容。最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进行了忏悔。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与学生们现场互动。学生们就观摩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和感悟向检察官积极提问,检察官结合聚众斗殴类犯罪的行为特征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耐心解答,并为学生们普及了基本的法律常识,将庭审现场变为生动有趣的法治教育课堂。

  “此次观摩庭审活动让我们很受触动,今后一定要做一名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参加庭审观摩活动的学生和家长纷纷表示,此次活动很有意义,让学生们从实际案例中学习到了法律知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28_575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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