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一定要把当事人的心结打开”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孙峰松 通讯员王浩淼 刘保信)“咱俩以后还做好邻居,之前的矛盾都忘了吧!”近日,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在申诉人家中举行和解仪式。在现场,一起邻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9年5月,杨某因种植一块无使用权的闲置地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杨某腰椎压缩性骨折。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存在同等过错,判决王某承担50%的责任,赔偿杨某各项费用合计9000余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随后,王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为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长宋春来决定对该案包案办理,延边林区、敦化林区两级检察机关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审阅案件卷宗对双方矛盾焦点进行分析研判。
“我咽不下这口气,绝不和解!”今年5月,宋春来带着专班成员初次对申诉人王某进行探访时,就碰到了“钉子”。尽管专班成员先后与涉事双方沟通联系40余次,但王某始终不肯让步,民事和解工作陷入僵局。
6月29日,一场公开听证会在敦化林区检察院召开,宋春来担任主持人,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当事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等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相关情况,回应了双方争议点,但申诉人王某仍不同意和解。7月6日,因案件办理期限已到,在充分研判证据、综合考虑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案件可以结,但工作不能停,一定要把当事人的心结打开。”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该院持续推动民事和解工作,几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沟通,一遍遍进行劝解,王某和杨某终于表露出和解意愿。
时隔三年,王某再一次走进杨某家中,询问杨某腰部的伤情,并真诚地向她道歉。至此,在两人心中结了三年的疙瘩彻底解开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8/t20220828_575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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