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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检察建议促进完善行政执法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房燕瑜 陈强)超市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受罚!日前,福建省闽侯县某超市收到《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这是该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开出的首份向未成年人售酒行政处罚罚单。职能部门对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家罚款2万元,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项目……闽侯县检察院发出一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2021年10月19日,一条未成年人酒精中毒死亡的信息引起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这条由医院网格员报送的线索已流转至公安机关办理,但引起检察官深思的是:这起事件背后是否存在社会治理问题?

  检察官经走访调查获悉,2021年6月的一天,这名才14岁的未成年人在某超市购买了两瓶高度白酒,当日在公园里将白酒一饮而尽,引起酒精中毒,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该超市向未成年人售酒,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这仅仅是个例吗?”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不少酒类经销商都存在类似问题。为此,闽侯县检察院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促进县域内酒类经销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会商。2021年11月中旬,该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经销商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标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超市立案调查,于今年3月对该超市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开展了为期60天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7月初,闽侯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向未成年人禁售酒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发现涉案超市并未缴纳罚款,而此时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过去4个多月。“我们愿意缴纳罚款,却不知道怎么交。”该超市负责人表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因没有缴款通知书,他不知道缴款方式。

  原来,相关部门要在省级财政部门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处罚条款更新至票据软件后,才能开具缴款通知书。为此,闽侯县财政局迅速将情况上报,福建省财政部门及时更新了系统法规库,票据软件同步增设了“依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罚款收入”缴款项目和项目编码。7月21日,相关超市顺利缴纳了罚款。

  (原标题:向未成年人卖酒,超市被罚2万元 福建闽侯:检察建议促进完善行政执法项目)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25_5741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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